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和政策,制定地區民族、宗教工作的具體政策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芝地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 外文名:Nyingchi national religious affairs
  • 辦公地址:林芝市巴宜區泥池中路9號
  • 性質: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 管理:民族宗教事務
  • 地區:林芝
交通位置,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處室,領導名單,

交通位置

林芝市宗教事務局

主要職責

    市民宗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民族宗教工作的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權益。研究擬定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政策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宗教理論、市內外宗教現狀、宗教領域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
    (二)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則,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務,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三)監督檢查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加強和創新寺廟管理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宗教領域行政執法情況等,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及宗教教職人員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等。
    (四)擬訂、實施“興邊富民行動”專項規劃。參與編制扶持人口較少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少數民族發展項目資金及民族工作經費等。參與擬訂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分析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經濟發展、社會事業等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五)負責民族政策、法律法規、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六)依法管理民族事務,指導、協調有關方面履行民族工作職責。負責民族領域社會穩定工作,參與協調處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加強寺管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寺管幹部工作,擬訂寺管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達賴集團等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滲透破壞活動,參與防範和依法處理邪教工作。負責藏傳佛教和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事務管理,負責指導管理市內社會宗教(社會流動從事宗教活動人員、宗教用品)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宗教領域文物保護工作。
 (九)承擔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推進落實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加強社會和網路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遏制藏傳佛教向內地蔓延。
(十)承辦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外事外宣工作。
(十一)加強宗教領域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法治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宗教領域表彰、獎勵等活動。
(十二)指導縣(區)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組、政工人事科、財務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經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保密、財務、人事、工資、福利、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勞動及社會保障事項;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工作;加強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工作。
(二)民族科
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調查研究邊境地區經濟發展情況並提出建議和意見,參與制訂邊境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經濟發展規劃,開展“興邊富民行動”,促進加快邊境地區的經濟發展,扶持地區內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做好智慧型化農業專家系統在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
依法協調民族關係,調查和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間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問題;承辦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國家、自治區及地區對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分管理等有關工作;創建民族團結宣傳教育示範點,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和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典型的表彰活動;開展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承辦重大的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相關事務;參與協調全地區社會穩定工作;參與開展民族文字、語言、古籍整理等工作。
(三)宗教科(法律法規宣傳科)
負責宗教事務的管理;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積極排查調處宗教領域人民內部矛盾和糾紛;負責宗教寺廟法制宣傳教育,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負責宗教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落實寺廟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做好全地區宗教活動場所經師資格評選、聘任審查工作;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的登記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宗教活佛轉世工作;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維修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引導寺廟開展以寺養寺活動和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負責全地區伊斯蘭教信徒赴沙特朝覲審批工作。
負責宗教社會事務的管理及宗教外事外宣工作;負責對宗教職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輪訓;負責接受境外捐贈及宗教界人士出入境手續的審核;指導佛協組織依照佛協組織章程開展正常活動。
(四)佛協辦公室
承擔地區佛協理事會的各項工作任務;廣泛開展佛教學術研究,挖掘和弘揚宗教教義、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於社會發展、時代進步和健康文明的內容,對宗教教義進行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擬定佛教協會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地區活佛轉世工作的實施辦法;保持同宗教界愛國人士的聯繫;加強同其它地區佛教徒的聯繫和交往,促進佛教文化交流;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屬處室

(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二)佛協辦公室

領導名單

局長:加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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