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吉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務的政府工作部門。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方面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做好我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協調工作,維護民族宗教界的穩定;維護少數民族民眾的合法權益,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以及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加強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活動的管理,指導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區:吉安市
  • 職能:民族宗教事業
  • 類別:政府部門
工作職責,榮譽表彰,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本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組織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
2、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當好市委、市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負責處理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和傷害民族宗教感情的問題。
3、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權益,監督辦理有關權益保障事宜。
4、研究擬訂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辦法,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促進民族團結和相互合作;負責全市民族成份的審查和更改。
5、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和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負責全市宗教活動場所(寺觀教堂)的審查上報及簡易活動場所的審批工作。
6、引導、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活動;預防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7、推動民族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民族宗教界人士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
8、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依法加強管理,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和辦好自養事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9、廣泛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做好民族宗教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10、指導各縣區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協助縣區政府及時發現和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穩定;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
2019年9月,獲國務院模範集體表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