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邵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邵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以下簡稱市民宗局)是邵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由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和管理。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邵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8〕60號),市民宗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和市委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職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邵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黃俊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外文名:Shaoyang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黃俊玲 
主要職責,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榮譽記錄,

主要職責

民族工作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工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2、負責協調推動民委委員單位等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協同市民委委員單位等有關部門落實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優惠政策,督促檢查民族法律法規、民族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指導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4、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慶典活動及民族鄉逢10周年慶典活動。組織和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5、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民族關係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承擔重大民族宗教矛盾糾紛。
邵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邵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6、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7、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做好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工作和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工作。負責全市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管理。
8、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9、協調組織我市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具體事宜。
10、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統戰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宗教工作

1、負責黨和國家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行使宗教行政執法職能,受理有關行政複議,參與有關行政訴訟。
2、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3、研究宗教理論和宗教現狀,負責全市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4、指導宗教組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指導和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推動宗教組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組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5、指導縣市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
6、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7、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8、負責全市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登記管理。
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統戰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紀檢、老乾、信訪、保衛、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民族宗教綜合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對我市民族問題、宗教問題的綜合調查研究,起草本委的重要檔案,編制工作簡報、內部資料和報送業務信息,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少數民族、宗教幹部的培訓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事宜;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培育選拔和推薦使用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報刊雜誌的發行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組織實施工作,對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並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負責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參與民族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辦理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的事務;協同做好民族地區及民族鄉行政區劃和建政工作;負責組織市民委委員開展活動,協調和督促民委委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落實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優惠政策;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和散雜地區的民族工作;指導和協調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慶典活動及民族鄉逢十周年慶典活動;負責散居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管理;協同相關部門做好清真“三食”管理工作,督促落實清真“三食”生產企業的優惠政策,指導回民公墓的管理,督促有關部門為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幹部職工發放生活補貼。
(三)經濟文教科。負責提出我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定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負責民族事業發展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牽頭指導和協調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工作和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的有關工作。
負責提出我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衛生、體育、教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科技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助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負責開展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文物的保護工作;協助做好民族醫藥的挖掘、整理,監督指導有關縣少數民族醫療減免費的管理使用;負責承辦全市重大的民族文化活動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並組團籌備參加全省民族文化活動和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負責高考中少數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區漢族考生的民族成份審核工作,負責市區國中升高中少數民族學生的民族成份審核工作,監督指導有關縣少數民族義務教育助學金的管理使用,協調有關扶持、援助民族教育的事宜;負責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指導有關民族科技工作。
(四)宗教事務科(加掛抵禦滲透科牌子)。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負責宗教行政執法,受理有關行政複議,參與有關行政訴訟;負責全市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間信仰事務依法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宗教工作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負責全市宗教組織的財務監督,指導宗教組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負責全市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研究宗教理論和宗教現狀,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和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備案工作;支持全市性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推動宗教組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組織需由政府解決和協調的有關事務;協助市級宗教團體做好換屆及年檢工作,指導和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聯繫、配合黨委部門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推薦安排;負責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負責指導全市範圍內的宗教維穩、抵滲工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負責涉及宗教團體的對外交流事宜,參與涉及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維護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負責調處重大宗教矛盾糾紛的責任。

行政編制

邵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現任領導

邵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黃俊玲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4日起施行。

榮譽記錄

2020年3月,被評為湖南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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