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洞口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成立於2004年,現有幹部職工8人,退休職工2人。我縣共有3個瑤族鄉,14個瑤族村,有瑤、回、侗、苗等22個少數民族成份,近2.3萬少數民族人口;共有佛教協會、道教協會兩個宗教團體,正式批准的宗教活動場所共132處,其中佛教108處、道教21處、基督教3處,信教民眾12萬多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洞口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屬性:盈利
  • 地址:洞口縣
簡介,地址,機構職能,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簡介

洞口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成立於2004年,現有幹部職工8人,退休職工2人。
我縣共有3個瑤族鄉,14個瑤族村,有瑤、回、侗、苗等22個少數民族成份,近2.3萬少數民族人口;共有佛教協會、道教協會兩個宗教團體,正式批准的宗教活動場所共132處,其中佛教108處、道教21處、基督教3處,信教民眾12萬多人。我局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支持下,積極貫徹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取得巨大成績,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獲得長足發展,宗教界人士積極投身和諧洞口的建設,得到了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充分肯定,本局自成立至今以來,民族宗教工作年年在全市名列前茅,歷獲市民宗委“民族宗教工作目標管理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地址

洞口縣縣委大院內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市、縣委、縣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草擬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指導、監督民族工作的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協調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負責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開展進行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和檢查落實工作。
(四)分析民族鄉、村的經濟運行情況,協助擬定三個瑤族鄉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地方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民族鄉村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配合承辦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扶貧事宜;管理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方專項資金;承辦民族統計工作。
(五)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衛生、體育、新聞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指導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參觀考察等有關事宜。
(六)研究民族教育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方的教育援助和國家民族教育扶持有關事宜。
(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八)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九)指導、監督宗教法規的貫徹實施;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十一)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十二)了解掌握國內外宗教狀況、動態;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三)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縣人大、縣政協建議、提案事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實施局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對局黨組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辦和檢查;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人大代表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民族宗教政策宣傳;承辦文秘、文電、政策調研、政務信息、保密、文書檔案、信訪、接待;負責民眾信(上)訪、應急事務和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的管理、調度、保養等。
2、民族股
職責:負責有關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負責辦理民族成份更改、更正工作;協助局分管領導處理好民族事務工作;掌握全縣少數民族的分布情況和各少數民族的基本情況,對少數民族古籍進行收集、整理;促進民族鄉、村的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等事業的發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教育培養;調解民族糾紛,調節民族關係,開展多種形式的民族團結的社會活動,促進民族團結;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宗教股
職責:負責有關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協助局分管領導處理好宗教事務工作;掌握宗教團體的內部組織情況和信教民眾的分布情況、數量;依法對宗教活動場所進行管理,把宗教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調動廣大信教民眾愛國愛教的積極性,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密切注視和掌握宗教活動的動向,阻止和取締非法的宗教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防止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的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湖南省民族體育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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