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連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簡稱民宗局)成立於2002年6月,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與縣委統戰部合署辦公。民宗局是行政單位,正科級建制,內設1個職能股室: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二)調查研究民族、宗教情況,及時反映和提出建議,參與協調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會穩定工作,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
(三)指導少數民族區域政策的貫徹落實,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進步,加強城鎮少數民族的服務和管理工作,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工作。
(四)負責和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權益。
(五)指導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民族、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教育,鞏固和發展民族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參加社會主義社會經濟建設。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政府幫助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六)依法管理宗教團體、寺觀教堂。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
(七)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協調民族、宗教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
(八)指導各鎮開展民族宗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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