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通道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成立於2002年5月,其前身為1984年8月成立的通道侗族自治縣民族事務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道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職責: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宗教政策
  • 地址:通道侗族自治縣雙江鎮行政街17號
  • 人數:19
  • 成立日期:2002年5月
  • 曾用名:通道侗族自治縣民族事務委員會
相關介紹,主要職責,

相關介紹

通道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9人。內設辦公室(加掛民族經濟發展股牌子)、民族政法文教股和宗教事務股。主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宗教活動中的重大事宜,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負責民委系統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強同民族地區的聯繫,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
近年來,縣民宗局始終圍繞團結進步,繁榮發展主題,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宗教政策。重點抓好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做好少數民族義務教育助學金和少數民族醫療減免費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同時注重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從2004年起陸續出版了《通道侗族自治縣民族志》、《獨坡八寨志》、《和諧侗鄉》、《萬佛山侗寨尋蹤》、《湖南通道侗族文化遺產集成》叢書第1、2、3、4輯共12冊等。先後獲得湖南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先進集體懷化市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通道縣扶貧工作先進後盾單位等榮譽稱號。
辦公地點:通道侗族自治縣雙江鎮行政街17號

主要職責

工作機構(含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一)局機關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當好縣委、縣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2、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我縣有關民族工作的任務,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
3、調查研究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協助擬訂全縣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研究民族經濟宗教事務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承辦相關的扶貧事宜,協助民族鄉發展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組織指導民族鄉相關慶祝活動。研究民族教育、民族衛生、民族藝術、民族文化、民族體育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相應的特殊困難和問題。
4、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作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教育和使用工作。
5、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宗教活動中的重大事宜,開展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教育,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6、負責少數民族事業費、少數民族義務教育助學金、少數民族醫院減免經費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民族統計、民族成分鑑定、民族古籍和語言文字整理、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宣傳;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益事宜。
7、加強同民族地方的聯繫,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協助開展我縣少數民族對外宣傳工作。
8、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各股室工作職能
(1)辦公室(加掛民族經濟發展股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事宜;協調和督促民族委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完善和落實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優惠政策;負責民族成份的鑑別更改和高(中)考招生中少數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區漢族考生的民族成份資格審核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對外開放、經濟體制改革及經濟發展的特殊措施,參與制訂我縣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和分析;指導和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及國家對這方面實行的優惠政策組織實施;協助推進民族地區的科技發展和對口支援;組織調查研究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少數民族扶貧開發工作;負責管理少數民族專項資金。
(2)民族政法文教股
指導和監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實施;參與民族法規及其它地方性法規中有關少數民族條款的擬定、執行和監督;負責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的指導和組織工作;參與調解民族宗教糾紛,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處理民族宗教關係方面有關事務;負責指導民族鄉的民族工作及民族鄉逢10周年慶祝活動有關事宜;協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參與研究制訂民族文化、藝術、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協助民族醫藥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護工作;參與組織開展民族文化活動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活動;開展少數民族的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參與研究制訂民族教育發展規劃和配套政策;調查研究民族教育的狀況;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和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3)宗教事務股
指導、督促有關宗教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實施;對宗教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協調處理;負責起草宗教綜合性文稿;組織對內對外的宗教宣傳工作,並協調處理;按照《湖南省宗教條例》行使宗教行政執法職能,管理我縣的宗教有關事務。
依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負責我縣境內寺廟的登記年檢工作,指導推動宗教界人士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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