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孚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道孚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道孚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簡稱縣民族宗教局),是道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歸口縣委統戰部領導。

根據《道孚縣機構改革方案》(甘委辦〔2019〕11 號)和《關於〈道孚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道深機改辦發〔2019〕2號),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孚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外文名:Daofu County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三)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職責,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社會化管理工作,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等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全縣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協助擬訂全縣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全縣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或參與配合實施縣委、縣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區民生工程相關工作,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參與協調重大慶典活動。
(八)負責管理全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指導鄉(鎮)寺管所及三個寺廟管理委員會依法履行管理職責,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 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分裂、滲透、破壞活動。
(十一)負責民族宗教事務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交往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 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三)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人才隊伍、宗教工作隊伍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四)承擔道孚縣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由、會務、檔藁、機爰等機關日常運 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 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的管理工作;承辦宗教界人士重要學習、 參觀、考察等事宜;負責民族和宗教動態、信息的匯總分析及信息化建設;負責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全縣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少數民族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定和實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全縣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撥推薦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監督檢查股(行政審批股)。負責研究民族 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並提出促進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督導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落實;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及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社會化管理工作職責;承擔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職責;指導督促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工作開展;負責民族宗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三)宗教事務股。負責全縣藏傳佛教寺廟僧尼、活動、場 所、財務的管理;積極維護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協調解決涉及藏傳佛教的矛盾糾紛;負責游散僧尼及外來僧尼的管理;做好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備案工作;收集、反映藏傳佛教界的合理訴求、報告等重大情況,提出工作建議;負責全縣藏傳佛教寺廟活佛轉世工作;負責未成年人入寺、境外回流入寺僧尼的管理;負責僧尼的培養、教育和管理,負責違規宗教設施清理工作;指導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和寺廟民主管理組織等工作;協助做好僧尼社會保障工作,不斷推進寺廟社會化管理。負責天主教事務依法管理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以,聯繫天主教人士;指導相應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做好相應宗教界人士及教職人員的培訓教育;推進天主教事務法治化、社會化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四)經濟發展股。研究提出涉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 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和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協助實施民族地區民生工程中的相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扶貧、經濟技術合作,指導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和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五)社會事業股。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科 技、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 策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題材文化作品(產品)審查、民族傳統文化保護等具體事宜;承擔涉及民族宗教書刊及音像製品等資料的審核工作。
(六)民族語言文字股。擬定全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規 劃,監督落實《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語言文字條例》的實施和藏文社會用字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電和信息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翻譯等工作。
(七)道孚縣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辦公室。負責推動落實《甘孜州民族團結進步條例》;負責指導督促全縣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健全完善創建工作各項機制,組織全縣各級各部門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開展督促檢查和調查研究;制定落實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的具體措施。承辦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個人)、示範單位評選表彰工作,培育和宣傳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典型。

行政編制

道孚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道孚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道孚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5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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