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臨夏州委秘書處、臨夏州人民政府秘書處關於印發<臨夏縣縣鄉機構改革和人員編制精簡方案>的通知》(州委秘發【2002】57號)和《關於全縣機構改革和入員編制精簡方案的實施意見》(縣委發【2002】60號)精神,臨夏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主管全縣民族宗教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臨夏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總部地點:臨夏縣
  • 經營範圍:民族宗教
  • 公司性質:事務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對民族問題、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規,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在全縣的執行情況。
(二)幫助、指導有關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及自治州自治《條例》的貫徹實施;協調民族關係,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合法權利的事宜。
(三)研究民族宗教理論和民族宗教政策,組織協調對全縣民族問題的綜合調查,做好對全縣各種宗教狀況和宗教基本情況的調查,掌握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意見。
(四)參與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發展我縣民族地區經濟、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方針、政策和規劃。
(五)開展我縣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與交流工作,管理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組織、接待國內少數民族、宗教團體的學習、參觀、考察事宜。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宗教活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促進宗教界人士開展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祖國統一和維護民族團結的宣傳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我縣的“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調查處理宗教方面的問題,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披者宗教外衣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八)管理縣級愛國宗教團體,負責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和培訓;幫助、指導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各宗教特點開展工作和自養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
(九)開展宗教方面的友好往來和對外宣傳工作,認真做好審核辦理伊斯蘭教民眾的朝覲事務,加強宗教界上層人士的聯繫和管理,抵制境外宗教勢力的滲透活動。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設3個職能股。
(一)秘書股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息、信訪、財務、工資、統計、計畫生育、考勤考核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起草檔案、報告等綜合性材料。
(二)民族股
負責組織開展黨和國家關於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有關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地方性法規的貫徹實施,監督檢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協調民族關係,加強民族團結,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參與制定和實施全縣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計畫生育、廣播電視等工作,積極調查論證和篩選申報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建設項目;協調開展民族工作的調查研究,為領導和上級部門決策提供依據;審核辦理民族恢復更改的民族方面的事務;負責起草有關民族方面的檔案、報告,管理有關民族方面的雜誌刊物和音響製品。
(三)宗教股
負責組織開展黨和國家關於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有關宗教法制建設和《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及地方性法規的貫徹實施,監督檢查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依法開展對宗教活動場所的年度檢查,保障宗教教職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協調指導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依法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調查處理宗教方面的矛盾和糾紛,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指導聯繫縣伊斯蘭教協會、縣佛道教協會的工作,負責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培訓,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積極開展宗教方面的友好往來及對外宣傳工作;協調開展宗教工作的調查研究,為領導和上級部門決策提供依據;審核辦理伊斯蘭教民眾出國朝覲等宗教方面的事務;負責起草有關宗教工作方面的檔案、報告,管理有關宗教方面的雜誌刊物和音響製品。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臨夏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核定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一般幹部6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另行核定。
另核定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臨夏縣佛道教協會,股級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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