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懷化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門機構全稱為“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正處級別,由懷化市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和管理,懷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懷化市市民服務中心B棟4樓西頭
主要職責,歷史沿革,現任領導,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民族宗教重大問題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議。
(二)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民族自治縣和民族鄉重大慶典活動,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負責高考招生中考生民族成份的審核工作。
(三)加強與各民族地區的聯繫和交往,組織開展周邊地區民族聯誼活動,參與協調維護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指導城市民族工作,協調城市民族關係,指導散居少數民族和民族鄉工作。
(四)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務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參與做好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工作。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宗教工作隊伍建設規劃的制訂和實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負責協調推動市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六)研究全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組織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和少數民族文藝匯演,負責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協調組織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八)負責全市宗教方面外事歸口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涉外事宜,幫助和指導宗教界開展同境外宗教界友好交往活動。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承辦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間信仰和管理事項。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指導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賦碼和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備案工作,做好市級以上重點寺觀教堂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市性愛國宗教團體,搞好民主協商和合作共事關係。指導和幫助宗教團體培訓、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指導縣區建立“三級網路”,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指導全市宗教界開展自養工作。指導合法宗教場所開展“五進五好”活動,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性宗教團體換屆工作和宗教界人士的推薦安排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懷化市民族工作部門最早成立於1953年3月,當時設立的是黔陽專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配專職幹部2人。1955年撤銷黔陽專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工作任務由地委統戰部擔負。1973年6月至1979年2月,民族事務工作由地委宣傳部負責。1979年改由地委統戰部兼管。1980年7月,恢復成立黔陽地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後黔陽地區改稱懷化地區,隨之改稱為懷化地區民族事務委員會。1983年7月,將地區民族事務委員會作為行署的直屬機構,定為相當縣級單位,業務歸口地委統戰部領導。同年8月,地區民族事務委員會不再作為實體機構,只保留名義。在此期間,地區民委實際與地委統戰部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員,在地委統戰部內設民族宗教科,具體負責全區的民族事務工作。1984年5月,恢復懷化地區民族事務委員會,並作為行署的一個工作部門,民族事務工作由行署領導,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和幹部管理,歸口地委統戰部。1989年12月,地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正式列入行署機構系列,民族事務工作直接由行署領導,民委幹部歸口行署辦戰線管理。1998年隨懷化地改市,改稱懷化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由市政府直接領導,歸口市政府辦戰線管理。懷化市宗教工作部門1992年以前屬於懷化地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科;1992年—1995年屬於懷化地區地委統戰部宗教辦;1996年初改為懷化地區宗教事務辦公室;1997年7月改為懷化地區行署宗教事務局(市政府辦內設機構為副處級單位);1998年5月撤地設市改為懷化市宗教事務局(市政府辦內設機構為副處級單位);2010年9月至今機構改革與懷化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合併為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19年4月更名懷化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由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和管理,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局長羅本鋒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外事、機關保衛、計畫生育、機關黨群、工會、老乾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和後勤管理工作;管理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承擔聯繫市直民委委員單位等有關部門的具體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指導民族自治縣逢十周年大慶活動的相關事宜。管理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協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教育和選拔推薦工作。
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指導和監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實施;參與地方性民族法規及其他地方性法規中有關少數民族政策的實施;負責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的指導和組織工作;參與調解民族糾紛,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有關事務;管理民族成份更改、更正;協同做好民族自治縣及民族鄉行政區劃和建政工作;開展對全市少數民族人口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並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指導民族鄉逢十周年大慶活動的有關事宜;指導和管理民族鄉和城市等散雜地區的民族工作;負責管理散居民族專項資金;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文化教育科
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我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配合制訂少數民族文化、體育、衛生等有關民族政策和發展規劃,協助民族醫藥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護工作;開展全市少數民族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和宣傳工作;調查研究全市少數民族教育狀況,配合辦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關事項;負責高考招生中考生民族成份的審核工作;協同管理民族學校;參與做好民族院校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參與少數民族義務教育助學金、少數民族醫療減免費和少數民族文化專項資金等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和少數民族文藝匯演。
經濟發展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民族地區加速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參與指導民族地區的科技工作;參與制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關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綜合統計與分析;參與指導民族地區的科技工作;參與組織對民族地區智力支邊、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協作;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管理民族發展專項資金和扶貧;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民族地區的扶貧與開發工作。
宗教科
承辦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間信仰方面的工作;調查研究關提出政策建議;幫助全市性愛國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承辦相關方面備案、審核、審批事項;檢查、督促黨和國家有關宗教政策、法規的落實;聯繫宗教人士;了解掌握境外有宗教背景的非政府組織在懷活動情況;指導宗教組織對外和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湖南省民族體育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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