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領導班子,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領導班子

徐克勤:黨組書記、主任
趙仁秀: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何其雄:黨組成員、副主任
範文彬: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劉鴻伏:黨組成員、副主任
向茂林:巡視員
余開家:副巡視員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負責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聯繫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務條例的貫徹落實。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的實施、銜接;對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負責擬訂全省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全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支持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或參與配合實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區民生工程相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教育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扶貧開發、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相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全省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的創建活動;承辦省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指導城市民族工作,協調城市民族關係;指導散居少數民族和民族鄉工作;組織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八)負責管理全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一)指導市、縣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分裂、滲透、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
(十二)負責民族宗教事務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交往與合作;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三)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人才隊伍、宗教工作隊伍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幹部隊伍建設的政策建議,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全省性宗教團體換屆工作和宗教界人士的推薦安排工作。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策法規處
監督檢查處
經濟發展處
文化教育處
宗教業務一處
宗教業務二處
宗教業務三處
宗教業務四處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
紀檢監察室

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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