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汝城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成立於1992年,屬縣政府辦歸口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現有幹部職工11人,設辦公室、民族股、宗教股三個股室。汝城縣民族宗教局負責國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貫徹落實,民族項目資金的爭取、撥付、管理,民族成分的更改審批,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推薦和全縣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汝城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成立於:1992年
  • 定位:正科級事業單位
  • 設定:辦公室、民族股、宗教股
  • 位置:汝城縣
機構概況,領導分工,主要職能,

機構概況

多年來,局領導班子一班人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正確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積極幫助民族鄉村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解決生產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發揮了黨委和政府的助手作用,有效地增進了與少數民族民眾之間的友誼,促進了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的進步。
全縣呈現出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族團結、宗教和順、人民安居樂業的喜人局面和景象。2005年被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稱號,多次受到上級業務部門的表彰獎勵。

領導分工

盧新生:局 長
主持全面工作
周丙娥:副局長
分管民族工作
朱執仁:副局長
分管宗教工作。
秦志強:紀檢員
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研究並提出我縣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任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3、調查分析我縣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參與擬定民族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民族地區的扶貧;負責我縣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開展民族古籍蒐集整理工作;對發展民族教育、文化、醫療、衛生事業提出意見和建議。
4、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5、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受理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的行政複議。
6、管理和指導全縣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政治業務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幹部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負責骨幹宗教教職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指導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
7、指導鄉鎮民族宗教工作。
8、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民族宗教工作的對外宣傳和辦理居住境外的少數民族同胞有關回汝探親、旅遊、定居等事宜。
9、指導全縣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年檢和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登記備案工作;做好全縣性宗教團體年檢的審查及縣級以上重點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年檢工作;依據民族政策規定,做好民族成份的更改審核和民族地區考生資格審核。
10、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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