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荔波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荔波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荔波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荔波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荔波縣樟江大樓15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檢查各鄉鎮、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2、管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平等權利事宜和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辦理有關增進和加強民族團結教育的事宜。
3、維護和尊重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堅決抵禦國外宗教勢力的滲透,配合公安部門打擊宗教極端勢力和披著宗教外衣而從事反黨反國家愚弄人民的邪教組織。
4、會同有關部門選拔、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做好與少數民族上層人士和宗教界上層人士的團結教育工作,調動積極因素,參與社會主義國家建設,確保社會穩定。
5、保護、挖掘、整理、開發少數民族文化資源,協助有關部門開發民族風情旅遊,打好民族牌,發展荔波經濟。
6、負責組織開展區域內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創建活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7、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識別、更改工作;協調縣內民族和宗教關係,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8、按政策和有關法律規定,安排使用好少數民族“三項”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少數民族教育基金、民族工作經費);參與對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經費的分配和管理。
9、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證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在憲法、法律、法規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幫助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辦理行政許可審批和備案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旅遊等社會事業工作。

領導分工

荔波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王翔
領導分工:主持縣民宗局全面工作,對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工作負總責。
荔波縣民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光福
領導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民族經濟、民族地區相關領域社會發展規劃、項目申報及實施督導、鄉村振興、宗教事務、統戰、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信訪維穩、政法綜治、平安建設、掃黑除惡、禁毒、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民族事務綜合服務中心、宗教事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宗教事務服務中心。對分管大隊、中心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生態環境等工作負責。
荔波縣民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蒙妍
領導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綜合行政管理、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人事、黨建、工青婦、信息、保密、政務公開、人大建議與政協提案辦理、督查督辦、民族文化、民族團結、民族體育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局綜合科、民族宗教事務研究所、民族體育發展中心。對分管科、所、中心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生態環境等工作負責。

內設機構

綜合科(行政審批科)
主要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和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機關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局內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做好全縣民族成份的識別、更改的調查、審核和上報工作;承擔民族、宗教外事的管理工作;承擔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和有關接待服務工作;掌握少數民族幹部和各類人才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財務、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向中央、省、州爭取民族經費,做好有關專項資金的立項、審核、上報工作;對民族經費投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及使用效益進行跟蹤調查和督促落實;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參與規劃管理和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協調民族地區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民族地區對外支援及經濟技術協作,做好項目的推薦和引進外資工作;負責全縣民族宗教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涉及本行業的行政應訴案件;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屬單位

1、荔波縣民族事務綜合服務中心
為縣民宗局管理的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宗旨: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綜合服務。
    業務範圍:協助做好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審核、申報、立項工作;協助做好民族經費投放的合理性、有效性及使用效益進行跟蹤調查和督促落實;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助做好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工作;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民族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協調民族地區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民族地區對外支援及經濟技術協作,做好項目的推薦和引進外資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荔波縣宗教事務服務中心
為縣民宗局管理的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宗旨:為全縣宗教事務提供服務保障。
    業務範圍:宣傳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規,調查全縣宗教現狀,掌握動態,預測發展趨勢,進行情況通報;落實宗教政策,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和做好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維護宗教團體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處理好宗教關係及宗教團體涉外事務,抵制境外宗教組織的滲透活動,保護合法宗教活動,制止非法宗教活動,維護宗教人士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對有關宗教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性意見;協助做好對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活動進行管理;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荔波縣宗教事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為縣民宗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
宗旨:依據國家宗教法律法規進行行政執法,負責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參與處理宗教領域的違法事件。
    業務範圍:依照國家宗教法律法規進行綜合行政執法;負責擬訂全縣宗教事務綜合行政執法綜合整治計畫並組織實施;對跨區域舉辦宗教活動、宗教出版物和碟片、無證僧人從事宗教活動、宗教教堂等寺廟修建擴建工程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打擊假冒僧人進行社會欺詐和非法宗教活動場所從事宗教活動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亂建寺廟行為、對違反宗教管理政策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4、荔波縣民族宗教事務研究所(荔波縣布依族古文字研究院、荔波縣水書研究院、荔波縣民族陳列館)
為縣民宗局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加掛縣布依族古文字研究院、縣水書研究院、縣民族陳列館牌子,實行“一個機構、四塊牌子”。
宗旨:開展少數民族和宗教歷史文化、理論政策研究,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業務範圍: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開展民族調查研究,提出民族文化的挖掘、保護、傳承和合理利用工作的意見建議;貫徹落實民族宗教政策法規,開展涉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穩定、宗教領域突出問題的調查、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研究、翻譯、教育及民族古籍的搶救、保護、收集和出版工作;負責開展民族團結調查研究,提出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創建的意見建議。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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