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司法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司法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司法局是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在縣司法局,接受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具體工作。縣司法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辦縣委依法治縣辦公室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司法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有關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面依法治縣工作政策規定、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以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對縣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具體行政行為進行法核。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五)承辦向縣政府提出申請行政複議案件及相應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八)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幫教安置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人才和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依法治縣秘書室。研究起草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及辦公室關於執法、司法、守法普法的方針政策、總體方案、重要舉措;承辦全面依法治縣重大事項、重大問題、重大政策措施的協調推進。組織落實委員會及辦公室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推動委員會各協調小組和各部門法治工作機構有關工作;承辦有關方面向委員會及辦公室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項及相關請示。負責委員會及辦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承擔縣委依法治縣辦公室重要活動安排;承辦委員會及辦公室會議的準備工作,督促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協調統籌重要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核;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行政管理辦公室。負責起草和審核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本單位政務活動的協調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秘書事務、會議組織、綜合信息、檔案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印章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辦公設備和宣傳器材的計畫、購置、分配、更新、維修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的後勤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局車輛的管理、維修和調度使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政治工作室。負責本單位黨的建設,制定和實施幹警隊伍建設的發展計畫、規劃,貫徹有關幹部人事工作、人才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抓好本局幹警隊伍的政治理論學習計畫;負責抓好本局幹警隊伍的業務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統計報表、年度考核、審查上報工作;負責機要保密、信訪;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備案審查與法律事務室。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報備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法核;負責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牽頭組織或配合開展進行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編輯出版保亭縣規範性檔案彙編;對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及縣政府工作部門或鄉鎮政府報請縣政府審批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對報請縣政府審批的重大項目進行合法性審查;審查重大契約、協定、參與處理縣政府涉法的涉外事務、專項事務、專項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需要縣司法局參與的其他涉法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行政複議與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室。承辦向縣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案件;對行政複議案件中涉及的政府檔案合法性與否進行審查;辦理縣政府訴訟、仲裁、執行的應訴代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縣政府委託的有關具體糾紛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全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工作安排;負責行政執法協調工作,指導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立和實行,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承辦全縣行政執法機關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監督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行政執法資格及證件辦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社區矯正管理室。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指導、管理、協調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對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普法與依法治理室。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法治宣傳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全縣“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推進全民普法;監督檢查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指導法治宣傳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縣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室。負責制定全縣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參與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全縣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縣幫教安置工作;指導全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室。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法律援助的審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人員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對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督導、檢查工作;聯繫群團、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公證工作;負責全縣律師事務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行政編制3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派出機構

(一)城鎮司法所、保城司法所、什玲司法所、響水司法所、新政司法所、三道司法所、加茂司法所、六弓司法所、毛感司法所、南林司法所。
(二)司法所工作職責:管理和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組織、協調對回歸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基層人民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部署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司法所職數:城鎮司法所、保城司法所、響水司法所、新政司法所、什玲司法所、三道司法所、加茂司法所、六弓司法所、毛感司法所、南林司法所各設所長1名,不定級別。
縣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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