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牧和禁牧技術規程》是2006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休牧和禁牧技術規程
- 實施日期:2006-10-01
- 發布日期:2006-07-10
- 標準號:NY/T 1176-2006
- 制修訂:制定
- 中國標準分類號:B40
- 國際標準分類號:65.020.30
- 批准發布部門:農業農村部
- 行業分類:農、林、牧、漁業
- 標準類別:基礎標準
《休牧和禁牧技術規程》是2006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休牧和禁牧技術規程 《休牧和禁牧技術規程》是2006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78818-2020 備案月報: 2020年第12號(總第248號)
禁牧(grazing prohibition)指長期禁止放牧利用。是一種對草地施行一年以上禁止放牧利用的措施。一般是在生態脆弱、水土流失嚴重或具有特殊利用方式(如割草場)的草場進行禁牧。禁牧的期限是以年為單位。禁牧目的 是解除因放牧對植被產生的壓力,改善植物生存環境,促進植物(恢復)生長。技術要求 (1)適用區域:禁牧...
市、縣(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草食性牲畜舍飼圈養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財政、水務、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禁牧休牧的有關工作。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投訴和舉報。縣(區)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農業農村...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禁牧是指在確定的區域實行一年以上禁止放牧的生態保護措施;休牧是指在草原實行季節性禁止放牧的生態保護措施;草畜平衡是指天然草原牧草產量與放牧的牲畜數量所需牧草量保持動態平衡。第四條 市、旗縣區人民政府應當落實草原...
禁牧、休牧生態補償資金和管護資金具體管理使用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一條 禁牧區域和休牧期間的休牧區域內的羊、馬、牛等草食性牲畜應當實行舍飼圈養。市和旗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在草原禁牧、休牧區域實施捨飼圈養的牧民給予資金和技術等方面的補助和扶持。第十二條 旗縣區人民政府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
市、旗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對禁牧休牧後生產、生活有困難的農戶,應當結合鄉村振興等相關政策在就業安置和產業發展等方面給予幫助。第十八條 市、旗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資金扶持,提供品種改良及養殖方式等技術,支持禁牧區域和休牧期間的農戶對牛、馬、羊等牲畜實行舍飼圈養。鼓勵和支持畜牧業產業轉型,發展科學飼養和...
實施禁牧、輪牧、休牧,受影響較大的是區域內的部分零散養殖戶。為確保區域內畜牧業有序發展,《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扶持政策,對實施捨飼圈養的,可以給予糧食、資金補助和技術扶持;鼓勵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等方式發展農業養殖規模經營。同時,還規定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對區域內相關組織和...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化、智慧型化技術手段,提高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監督管理能力及水平。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草品種選育、草種生產、退化草原植被恢復、人工草地建設、草原合理利用、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先進適用技術研發推廣,提高草原科技成果轉化率和技術裝備水平。第二十七條 草原生態保護補助...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禁牧,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在規定的期限,劃定的草地、林地和濕地等區域,對放養牛、羊等草食牲畜實行全面禁止(全禁)、階段區域禁止(休牧)、階段區域交替禁止(輪牧)的管護措施。第四條 禁牧應當遵循生態優先、統籌規劃、科學管理、應禁必禁、協調發展的原則。第五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需要封山禁牧的其他區域。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對依法劃定的牧業用地,可以按照保護生態、合理利用草地資源的原則,實行禁牧封育、輪牧和休牧。第八條 封山禁牧的具體區域、期限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並於封山禁牧前30日向社會公布。對發育良好的草地和無林木蓄積量的草山、草坡,按...
政府可根據草場退化的情況,組織一定數量的生態移民,以便更好地落實禁牧、休牧措施。對退化程度相當嚴重的草場可全部移民;對退化程度較低的可組織部分移民,以確保退化草地在一定時期內避免放牧或減輕放牧的壓力或減少人類活動對草場的影響,以促進草地植被的快速自然恢復。2、要根據草地退化的程度,採用不同的模式進行...
制定實施這個《辦法》,對落實國家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從源頭上扭轉我省草原生態環境惡化趨勢,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該《辦法》將我省在草原保護管理實踐中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進行了總結歸納,增強了可操作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甘肅省草原條例》...
(四)要解決好農牧民的後顧之憂,確保禁牧不減牧。加強對農牧民的科學技術普及和適用技術培訓等工作,尤其是要圍繞良種繁育、規範化飼養、疫病防控、飼草料高效利用展開培訓,做到科技人員直接入戶、良種良法直接到圈、技術要領直接到人。通過項目帶動、技術支持等措施,幫助民眾解決禁牧封育後遇到的飼草料、圈舍、品種...
以達到營養平衡,所採食的飼料應符合《綠色食品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飼料衛生標準》,放牧飼養同時還應符合《休牧和禁牧技術規範》的具體要求,品種鑑定按照《遼寧遼育白牛良種登記辦法》的具體要求操作,在防疫上嚴格執行《遼寧遼育白牛防疫技術規範》,在育肥屠宰中參照《遼寧遼育白牛育肥生產技術規程》、...
休牧和禁牧技術規範》的具體要求,品種鑑定按照《遼寧絨山羊鑑定方法》的具體要求操作,在防疫上嚴格執行《遼寧絨山羊防疫技術規範》,在製作和使用細管凍精進行繁育過程中參照《遼寧絨山羊細管冷凍精液製作規程》,在羊絨收集和保存中參照《遼寧絨山羊梳絨技術規範》,在育肥屠宰中參照《遼寧絨山羊屠宰技術規範》,同時...
第三條 自治州對巴音布魯克草原堅持科學規劃、全面保護、重點建設、合理利用的方針,實行綜合治理,落實草畜平衡制度,採取牧民定居、生態移民、禁牧休牧輪牧等措施,逐步恢復和提高草原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調節氣候的生態功能。第四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草原的保護、建設、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十條 自治區對嚴重退化、沙化、鹽鹼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態脆弱區的草原,實行禁牧、休牧制度。禁牧、休牧的地區和時限由旗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並予以公告。禁牧區草原的採集草籽、刈割等利用方式由旗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第四十一條 蘇木鄉鎮、國有農牧場所在地等居民聚集區周邊未承包的草原,因濫牧等原因造成...
第六條 草原生態修復項目驗收應依照下列技術標準:《退化草地修復技術規範》(GB/T 37067-2018);《草原圍欄建設技術規程》(NY/T 1237-2006);《休牧和禁牧技術規程》(NY/T 1176-2006);《草原劃區輪牧技術規程》(NY/T 1343-2007);《人工草地建設技術規程》(NY/T 1342-2007);《草地資源調查技術...
NY/T 1091—2006 草品種審定技術規程 NY/T 1170一2006 苜蓿乾草捆質量 NY/T 1171—2006 草業資源信息元數據 NY/T 1175—2006 草皮生產技術規程 NY/T 1176—2006 休牧和禁牧技術規程 NY/T 1177—2006 牧區乾草貯藏設施建設技術規範 NY/T 1194—2006 柱花草 種子 NY/T 1195—2006 銀合歡 種子 NY/...
鼓勵和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技術推廣單位開展阿爾巴斯絨山羊遺傳資源保護利用基礎性、前沿性和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第十四條 阿爾巴斯絨山羊養殖場(戶)、保種場應當保持合理的種群數量和規模,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規定,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草原,保持和改善草原生態環境。第三章 產業促進和監督管理 第...
第四十條 自治區對嚴重退化、沙化、鹽鹼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態脆弱區的草原,實行禁牧、休牧制度。 禁牧、休牧的地區和時限由旗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並予以公告。 禁牧區草原的採集草籽、刈割等利用方式由旗縣級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 蘇木鄉鎮、國有農牧場所在地等居民聚集區周邊未承包的草原,因...
(五)運用先進實用畜牧技術,提高飼草飼料的轉化率;(六)能夠實現草畜平衡的其他措施。第二十七條 自治縣草原實行禁牧休牧制度。對退化、沙化、水土流失等生態脆弱區的草原,自治縣人民政府頒髮禁牧、休牧令後強制實行禁牧、休牧。設定禁牧區、休牧區應當留足公共牧道、草原防火通道和農牧民生產生活便道。禁牧期...
第三十條 嚴格控制在天然草原上開展人工飼草料地建設、種植牧草或者飼料作物,確需開展的,應當符合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和技術規程,並向縣級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門提交實施方案,選擇多年生牧草種類,採用免耕補播、撒播或者飛播等不破壞或少破壞草原原生植被的方式建設草原,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後方可...
第三十五條國家提倡在農區、半農半牧區和有條件的牧區實行牲畜圈養。草原承包經營者應當按照飼養牲畜的種類和數量,調劑、儲備飼草飼料,採用青貯和飼草飼料加工等新技術,逐步改變依賴天然草地放牧的生產方式。在草原禁牧、休牧、輪牧區,國家對實行舍飼圈養的給予糧食和資金補助,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有關...
第二十五條 自治縣享受上級國家機關給予的草原建設專項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草原項目資金、扶貧資金、以工代賑和人才技術政策等各項照顧。第二十六條 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隸屬於上級有關部門的農牧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應當對所使用的草原增加投入,引進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草原建設的良性快速發展。第五章 草原管理機構 ...
第二十二條 自治區依法實行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休牧輪牧制度,並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對落實制度的農牧民給予獎勵補助。第二十三條 飼草飼料基地建設應當符合基本草原保護規劃。飼草飼料種植的種類由旗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具體規定。第二十四條 在基本草原上從事採集、收購國家二級保護和自治區確定重點保護...
(五)運用先進實用畜牧技術,提高飼草飼料的轉化率;(六)能夠實現草畜平衡的其他措施。第二十七條自治縣草原實行禁牧休牧制度。對退化、沙化、水土流失等生態脆弱區的草原,自治縣人民政府頒髮禁牧、休牧令後強制實行禁牧、休牧。設定禁牧區、休牧區應當留足公共牧道、草原防火通道和農牧民生產生活便道。禁牧期不...
(四)推行基本草原、禁牧休牧輪牧、草畜平衡制度 為合理利用草原資源,依照國務院《基本草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在《條例》第五條中規定:“自治州實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組織開展轄區內的基本草原劃定工作。除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外,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基本草原用途。”在《條例》第...
第三十五條 國家提倡在農區、半農半牧區和有條件的牧區實行牲畜圈養。草原承包經營者應當按照飼養牲畜的種類和數量,調劑、儲備飼草飼料,採用青貯和飼草飼料加工等新技術,逐步改變依賴天然草地放牧的生產方式。在草原禁牧、休牧、輪牧區,國家對實行舍飼圈養的給予糧食和資金補助,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