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旗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推進人才戰略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推進落實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編制全旗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落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協調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措施。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八)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旗表彰獎勵制度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旗評比達標表彰相關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旗委、旗政府名義開展的旗級表彰獎勵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農牧民工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按許可權負責旗本級勞動保障監察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性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導、監督管理鄉鎮勞動保障監察領域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與旗教育體育局的相關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旗教育體育局等部門落實。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旗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辦公自動化、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息、檔案、政務公開、督查檢查、制庋建設等工作。起草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綜合性報告等有關文稿。負責重要培訓、會議、活動等工作的組織協調、公共關係的處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基本建設管理及辦公用品的購置管理。負責聯絡接待及值班、車輛和後勤綜合管理。
(二)人事管理股
1.擬訂全旗事業單位改革的各項政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聘用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辭職辭退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組織實施及審核備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股級幹部任免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國境審批備案工作。負責全旗事業單位人事信息統計、上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
2.負責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於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和政策,擬訂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負責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的定級待遇以及調動人員和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待遇。負責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負責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及死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人員的待遇規定。對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接續工作提出辦理意見。
3.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及工勤人員的崗位設定、聘任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查、評審的監督指導工作。承擔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的與職稱相關的各類報名、考試宣傳工作。
(三)人才與就業促進股
1.承擔全旗人才資源整體性開發工作。擬訂人才工作和全旗人才資源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各項“人才工程”的落實工作。統籌管理全旗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工作,承擔高層次人才選拔推薦和培養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做好旗“聖地英才”基金會日常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全旗有關人才信息化和人才資源統計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就業創業政策。承擔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指導推動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負責就業創業證件辦理、創業貸款辦理和就業見習基地認定工作。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於失業保險的政策規定。負責審批各類補貼和失業保險待遇發放事項。擬訂人力資源市場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事項。
3.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激勵和競賽規則等政策。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及管理工作。指導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申報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高級工以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資質。負責申報事業單位職業資格證書。負責企業職工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補貼的審核。
(四)社會保障股
1.負責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和非因工勞動能力鑑定申報工作。負責辦理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受到職業病傷害的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的資格提出意見。負責審批工傷職工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工亡職工遺屬生活補貼和工傷保險待遇發放。
2.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機關事業、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年金備案工作。負責審批、監管參保繳費、享受待遇、補助補貼發放等事項。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特殊工種審批工作。負責對就業專項資金、相關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就業專項資金、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基金管理使用的違規違法案件。
(五)勞動關係股(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1.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落實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提出企業職工工資巨觀指導和正常增長機制意見,落實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和人力資源市場指導價位制度。承擔旗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落實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特殊工時管理和職工休息休假等政策和制度。對勞務派遣經營事項提出辦理意見。
2.擬訂全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負責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股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
3.負責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旗勞動監察隊伍建設。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領域監督檢查工作。擬定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有關政策落實,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牧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紀檢等工作。
其他事項
伊金霍洛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伊金霍洛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1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