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右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巴爾虎右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巴爾虎右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右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新巴爾虎右旗綜合樓7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2.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管理工作。擬訂全旗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引進政策,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
3.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全旗統籌城鄉就業發展實施意見,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全旗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鑑定機構的審核、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4.負責統籌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監督制度,擬訂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旗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按照國家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全旗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5.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資金等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監督檢查。建立基金(資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基金管理方面的違紀案件。負責全旗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以及信息引導等工作。
6.負責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7.推進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全旗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旗(回旗)工作政策。負責旗人才開發基金使用管理。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和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8.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定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崗位聘用事宜。負責相關人員調配、股級幹部任免、辭聘解聘等事宜。負責全旗事業單位考核、獎懲、申訴、培訓等事宜。負責表彰獎勵相關工作。
9.負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資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10.負責農牧民工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落實,推動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11.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2.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財務、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機關事務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2.規劃財務和基金資金監管股:
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發布情況通報。編制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承擔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
3.就業促進與農牧民工工作股:
貫徹執行就業創業政策、失業保險政策、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全旗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農牧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進行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工作。推動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協調處理涉及農牧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牧民工信息工作。
4.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旗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崗位聘用事宜。負責相關人員調配、股級幹部任免、辭聘解聘等事宜。負責全旗事業單位考核、獎懲、申訴、培訓等事宜。指導事業單位人員檔案管理工作。
5.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資基金審理、工齡認定、工資確定、審核、備案工作。負責上報呼倫貝爾市表彰獎勵材料和旗本級評比達標表彰材料審核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旗委、政府名義開展的旗級表彰獎勵活動。
6.養老保險股: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業)年金政策。貫徹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落實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工作。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擬訂全旗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養老保險政策落實情況審核工作。
7.工傷保險股:
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傷協定機構管理、工傷預防、康復、認定政策。負責工傷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工作。監督落實工傷保險藥品、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
8.勞動關係股:
貫徹執行勞動標準和特殊工時制度,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指導、調控、支付政策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工資決定機制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政策執行情況。

下屬機構

(一)機構設定
新巴爾虎右旗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為新巴爾虎右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二)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呼倫貝爾市相關政策;參與擬訂全旗社會保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
2.協助有關單位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全旗職業年金基金歸集劃轉及經辦服務工作。
3.承擔全旗社會保險經辦風險防控等工作;組織開展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違規挪用基金的追繳等工作;承擔全旗社會保險經辦信息系統套用等工作。
4.參與落實全民參保計畫,落實社會保險經辦改革任務;承擔旗本級基本養老和工傷保險業務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
5.承擔全旗社會保險統計和精算工作;承擔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和相關宣傳工作。
6.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一)機構設定
新巴爾虎右旗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新巴爾虎右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二)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依法調處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諮詢工作。
2.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一)機構設定
新巴爾虎右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新巴爾虎右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二)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許可權範圍內人力資源、勞動關係、社會保障等方面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3.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機構設定
新巴爾虎右旗就業服務中心為新巴爾虎右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二)主要職責
1.參與擬訂全旗就業政策、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實施全旗公共就業服務工作。
2.承擔全旗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和勞務合作等事務性工作。
3.參與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發展規劃;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政策及年度計畫。
4.承擔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技能等級制度落實工作;承擔全旗技能人才評價業務指導、質量督導、技術支持及專家隊伍建設等事務性工作。
5.落實城鄉勞動者創業扶持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城鄉勞動者創業工作計畫;組織、指導開展創業服務工作。
6.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創業擔保貸款相關政策;承辦旗本級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工作。
7.承擔旗本級失業保險事務性工作。
8.制定就業信息化發展計畫;承擔就業有關數據統計、處理和分析工作。
9.承擔全旗人才工程相關服務工作。
10.承擔全旗各類專家的專業會議、學術與技術交流、休假療養、特殊津貼發放、特崗補貼發放等服務工作。
11.承擔全旗有關事業單位人員選拔服務等輔助性工作。
12.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服務基層大學生、社會公益服務人員崗前培訓工作;承擔全旗企事業單位人員相關培訓工作。
13.承擔人事代理、流動黨員管理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等服務工作。
14.擬訂有關人事考試服務管理制度;承擔全旗相關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資格等考試考務工作。
15.承擔人事考試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16.開展企事業單位人才招聘和流動等中介服務,發布人才供求信息。
17.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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