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嘎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阿巴嘎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阿巴嘎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巴嘎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單位:阿巴嘎旗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阿巴嘎旗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
(二)擬訂全旗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旗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全旗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旗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編制全旗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按國家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工作等相關政策。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相關政策,落實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進農牧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負責規範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行為,落實工傷保險待遇等政策。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人員編制

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 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領導分工

白曉光局長主持人社局全盤工作。
劉滿慶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勞動關係、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認定、工程招標、安全生產、扶貧、信訪維穩、聯繫基層工作。
務奇力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財務、人事管理、人員調配、事業單位管理、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聘、職業技能鑑定、人才服務、各類統計、工青婦、計生、平安建設。
賓德日雅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工資福利、物資採購、年度考核、企業退休審批、特殊工種認定、宣傳、統戰、精神文明、意識形態、機關黨建、廉政建設、網路安全。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行政審批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落實系統行風建設。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宣傳及輿情監控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推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各項基金(資金)預決算草案及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政策。組織實施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工齡的認定和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落實城鄉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落實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貫徹落實工傷保險及其補充政策。
(二)就業促進和人力資源開發股。貫徹落實就業規劃、計畫和就業創業政策。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貫徹落實全旗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落實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落實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協調處理涉及農牧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牧民工信息工作。落實人才開發政策,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相關工作。
(三)人事管理勞動關係及仲裁股。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和規劃。貫徹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激勵政策,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指導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組織實施職稱制度改革和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組織實施全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承辦全旗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股級幹部備案工作。承擔全旗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旗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資基金審理、工資確定、審核、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勞動標準和特殊工時制度,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貫徹落實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指導、調控和支付政策。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和工資決定機制政策。擬訂全旗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開展勞動監察,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查處重大案件。導勞動監察工作。配合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協調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機關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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