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阿里地區行署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藏委廳〔2016〕25號)精神,設立阿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為行署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阿里地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阿里地區
主要職責,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地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地區促進就業工作。嚴格組織實施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
訓制度。牽頭組織落實全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牧區實用人才培養和鼓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組織實施地區內外異地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
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地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地區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地區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地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與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擬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地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
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特殊培養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八)組織實施地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編制引進國(境)外智力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歸口管理派遣團組和赴國(境)外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實施全地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定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地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自治區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統籌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貫徹執行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意見,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政府部門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省級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上報國家表彰獎勵和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獎勵的人員;指導和協調全地區的政府獎勵工作。
(十五)完善公招錄用制度,擬訂全地區政府部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和獎懲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考核的審核以及獎勵和懲戒的審批工作。
(十六)負責公務員的培訓教育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組織地區政府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對全地區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十七)承辦地區行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地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二)農村勞動力(含農民工)轉移就業培訓的職責分工。
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擬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地區農牧局、農發辦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阿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解仲裁管理科入選全國人社系統優質服務視窗擬表彰對象名單。
2021年12月7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授予“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優質服務視窗”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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