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喀喇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喀喇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喀喇沁旗委員會、喀喇沁旗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喀喇沁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喀黨發[2010]7號)設立,為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喀喇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喀喇沁旗人民政府職能工作部門,根據旗政府的總體部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安排,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代表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項人事勞動工作,並組織、監督、實施和檢查, 為促進全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喇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成立時間:2010年
  • 內設機構:政務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赤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喀喇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喀喇沁旗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推進人才戰略實施,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全旗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貫徹執行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擬定喀喇沁旗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並實施各類人才的培養、引進、使用、評價和激勵政策。
(四)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擬定、實施全旗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標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赤峰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旗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綜合管理全旗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離退休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赤峰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喀旗(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和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旗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綜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赤峰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綜合性政策,擬定全旗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赤峰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負責全旗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在喀喇沁旗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旗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際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和赤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12個職能股室:
政務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檔案起草、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宣傳、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財務、制度建設、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行政和事務工作;管理政府部門及事業單位(不含教育系統)一般幹部的人事檔案;負責指導協調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調查研究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系統黨委所屬單位黨組織的管理;起草黨委的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等各種檔案,組織安排黨委召開的各種會議;根據黨委要求,提出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所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群團工作;配合紀檢監察部門抓好對系統所屬單位班子及機關工作人員的黨內監督;處理黨委日常工作;負責黨員、黨組織統計、組織關係轉接、黨費檢查及收繳工作。
政策法規諮詢與信訪接待辦公室
負責做好民眾諮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工作;組織重大問題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與上級信訪部門溝通,做好來信來訪的調查、核實、處理,做好上報下達工作,妥善處理各類信訪案件。
網路信息管理辦公室
擬定工作信息管理及網路建設規劃、標準;負責“金保工程”信息建設與維護;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建設與維護,保障網路暢通,及時更新網面內容;負責信息的收集、整理、編髮和傳輸等,及時報導工作中出現的典型與經驗;組織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要工作信息與情況通報。
規劃監察審計股
編制喀喇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擬定喀喇沁旗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和審計監督辦法;監督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編制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預決算;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建立基金(資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協助查處基金管理的違紀案件;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人事調配任免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非領導職務設定、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等法律法規,擬定全旗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規定,組織本旗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落實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公務員登記、錄用、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競爭上崗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落實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按法定及行政程式辦理領導人員任免手續,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公務員調配(任)手續;負責公務員信息庫建設與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公務員考核規定,完善我旗公務員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旗政府各部門的工作目標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法規,依法對我旗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監督;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承擔以旗委、旗政府名義及各系統表彰、獎勵和授予榮譽稱號的綜合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赤峰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以及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定我旗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任(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赤峰市有關政策法規,擬定全旗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旗本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旗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就業促進與綜合培訓股
研究提出全旗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推動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擬定喀喇沁旗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擬定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資質審核;負責職業技能培訓的監督、指導;負責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公務員培訓規定,擬定我旗公務員培訓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旗直政府機關公務員和旗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共科目培訓。
社會保險股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赤峰市機關和企事業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擬定實施辦法,做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審核全旗基本養老保險費率,逐步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提前退休的申報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赤峰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並擬定實施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核認定及管理;擬定全旗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和職工勞動能力申報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和傷殘勞動能力、護理等級等相關申報工作;負責對醫療、生育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赤峰市工傷保險政策並擬定實施辦法,完善我旗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落實國家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查核定工作;負責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赤峰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完善我旗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擬定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負責有關農村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審核和給付標準工作;負責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貫徹並實施國家、自治區、赤峰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全旗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崗位設定、人員聘用、職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聘用鑑證管理,建立和完善全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承擔全旗職稱改革和指導評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建立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工作。
工資福利股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赤峰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定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發放辦法;負責編制全旗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工資總量計畫;負責編制旗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計畫、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旗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及遺屬管理工作。
調解仲裁辦公室
貫徹國家、自治區、赤峰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監督人事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人事勞動爭議預防工作;依法處理人事勞動爭議案件,協調處理旗內重大人事勞動爭議案件;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勞動保障監察股
貫徹國家、自治區、赤峰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擬定喀喇沁旗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的規範性意見,提出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和正常增長機制意見;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落實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下設機構

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5個事業機構: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負責喀喇沁旗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自由職業者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基金核定、撥付、營運管理等具體業務工作;執行全旗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等管理制度;起草全旗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統籌方案、工作計畫、年度預算和工作規程,並組織實施;負責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管理。
就業服務局
起草全旗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推進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培訓工作。
貫徹執行勞動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就業再就業各項優惠政策,對全旗就業工作實行指導;負責職業介紹,失業保險,城鄉統籌就業培訓;堅持“政府促進就業,市場調節就業,個人自主擇業”的方針,按著“新三化”的標準,建立完善勞動力市場;堅持“以培訓促就業,以就業帶培訓”,“先培訓、後就業”的原則,負責創業培訓工作;按照“五統一”、“六到位”的標準,負責組織、指導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和社區服務站的建設工作;負責開發公益性崗位,開展靈活就業,消除零就業家庭,建設充分就業社區工作;負責勞務輸出工作;負責小額擔保貸款的發放審核回收工作;負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
人才交流中心
擬定並組織實施喀喇沁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擬定國(境)外、旗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準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發布工作;擬定吸引外埠人才來旗創業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赤峰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年度計畫;統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管理服務制度。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赤峰市人才儲備工作政策,擬定全旗人才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和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擬定各類人才的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承擔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負責人才交流工作、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及市場擇業指導;負責人事代理工作、流動人員檔案管理、人才招聘管理;負責人才市場建設和管理,不斷完善人才流動政策;審批辦理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事宜。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受主管部門委託,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赤峰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依法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有關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落實好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
負責對國家、區、市頒布的農村社會養老政策宣傳工作。對各鄉鎮農保辦公室的業務經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全旗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專項推進工作;負責全旗範圍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支付等具體業務經辦工作;負責辦理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審核養老保險繳費申報及養老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負責辦理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建立和管理繳費檔案的業務工作;依法核定60周歲農村居民的養老金計發待遇及養老金待遇調整工作;負責60周歲農村居民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工作;做好60周歲農村居民的社會化發放服務;負責全旗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稽核工作,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養老保險費和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工作制度;負責辦理主管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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