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爾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內設機構:6個
  • 工作內容: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 主要職責:12項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單位榮譽,

主要職責

格爾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規章、制度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
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校畢業生、人才引進、境外人員在本市就業的服務管理工作。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執行社會保險的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社會保險政策;執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的相關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八、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案件。
?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格爾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保管、安全保密、目標管理、信訪、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計畫。審核本局公文和領導講話,制定和完善局內工作規劃和各類規章制度;負責文書、會議決定、領導批示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催辦工作。
(二)工資福利與退休科
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就業援助制度;負責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規劃和調控管理政策;負責貫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辦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城鄉居民領取養老金待遇審批,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激勵政策;貫徹落實職業分類、職業技能鑑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加強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公益性崗位管理。
(三)就業與專業技術人員科
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崗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等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負責市人力資源市場及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
(四)公務員管理科(公務員局)
指導監督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聘用工作;推行國家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和人事管理法規政策,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協調本市各部門實施公務員制度,負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及聘任制公務員的考核、培訓、獎懲、任用、辭職、辭退等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承辦軍隊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軍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登記、“三支一扶”及大學生“村官”管理工作。
(五)調解仲裁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開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預防工作,依法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政策,參與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貫徹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負責勞動契約管理,承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調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社會保險與資金管理科
負責全市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社會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承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基金(資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社會保險統計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的使用;確保社會保險基金(資金)安全,負責全市勞動監察工作,承擔工傷保險認定的受理和調查處理工作。

單位榮譽

2017年1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2月15日,獲“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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