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財政局是格爾木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爾木市財政局
- 外文名:負責格爾木市地方的財政工作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擬訂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預算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改革。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草案,擬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完善市對行委(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及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全市財政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單位(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五)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起草地方相關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提出執行稅收政策的相關建議。
(七)負責市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保障工作,保證政府機構運轉及維護社會穩定支出需要。
(九)負責財政支農扶貧資金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的發展支出、國家和省、州、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監督執行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的預決算草案。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負責債務管理,評估、預警和監控,控制債務規模;對地方政府財政運行中出現的風險提出解決意見,組織擬訂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政府債務還款資金,管理和安排償債準備金,辦理政府性債務審批、備案事項。負責管理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發基金會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辦理財政領域的涉外財務。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六)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建立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物品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離退休幹部工作。協調機關工青婦組織開展相關活動;承擔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預算科(掛績效管理科牌子)。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稅制改革、稅收政策專題研究和稅源調查,承擔協調出口商品關稅和出口退稅政策的落實工作,提出完善國家稅制和執行有關稅收政策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全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全市和市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三行委及崑崙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預算管理指導工作,提出調整市對行委(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的建議及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財政預算,指導行委(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負責擬訂市級部門預算編制制度和市級相關辦法,承擔市級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辦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級項目庫管理工作;組織市級部門開展預算信息公開及“三公”經費公開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訂市級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建立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建立健全績效評價工作信息庫和績效結果套用機制;落實政府債務還貸資金,管理和安排償債準備金,建立風險預警和償債應急機制。
(三)會計管理和監督檢查科(掛政府採購管理科牌子)。負責組織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全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會計繼續教育培訓;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財政財務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審批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事物;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管理工作;落實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組織全市非稅收入;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加強全市彩票市場管理,監督彩票公益金的合理使用;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監督財政預算、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組織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財政內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組織開展財經紀律專項檢查;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依法清理全市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收費項目;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政府採購制度、辦法,提出推進政府採購管理改革的建議,承擔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編制政府採購預決算草案;編制政府採購實施計畫;制定年度政府採購目錄及政府採購限額;擬訂政府採購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政府採購資金;指導財政政府採購管理和改革;組織政府採購相關人員業務培訓;發布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和完善市級評審專家信息庫建設;受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供應商的投訴。
(四)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承擔總預算會計制度實施和核算工作;辦理財政性資金收支核算劃撥;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承擔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責任;承擔編制財政總決算及匯總部門決算;承擔財政專戶資金的管理和撥付工作;承辦政策性退稅;承擔地方國庫資金的調度及管理。
(五)行財社保科。承擔市級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及經費保障工作,保證政府機構運轉及維護社會穩定支出需要;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試點工作、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管理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並審核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擬訂行政事業單位、社會保障財務管理辦法;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資產配置管理制度;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產權變動、資產處置、調劑事項的審批管理工作;根據省、州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訂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鄉醫療、城鄉養老、就業等社會保障支出。
(六)經濟建設科。
承擔對口所屬相關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管理執行工作;承擔基本建設、項目前期等基本建設支出類資金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承擔政府信用和政府償債準備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管理,並對中小企業財政擔保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承擔地方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改組中涉及的有關工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承辦區域協調發展和用於企業發展專項資(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和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
承擔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基本建設貸(贈)款業務等相關工作。
(七)農財科。承擔市級農牧和扶貧、林業、水利等部門的預算管理執行工作;擬訂財政支農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財政支農扶貧資金的使用,提出年度財政支農扶貧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支農扶貧項目,並對項目的資金分配使用實施監管;承擔市級財政支農信貸擔保體系建設和發展工作;承擔涉農項目的監督檢查;承擔市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繼續開展村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支農扶貧專項資金的績效考評工作。承辦全市地方金融機構財務與資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