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中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烏拉特中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烏拉特中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烏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拉特中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烏拉特中旗海流圖鎮旗黨政辦公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旗級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進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擬訂全旗人力資源開發實施細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旗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牽頭擬訂全旗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
  (三)擬訂全旗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旗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貫徹執行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全旗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推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旗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的實施意見,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大學生檔案與部分國有企業職工檔案的管理。
  (九)按規定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表彰獎勵制度,按規定程式管理全旗表彰獎勵工作。承辦全旗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旗委、政府名義開展的旗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促進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落實意見。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電處理、檔案、機要保密、規章制度建設、安全及黨群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所屬相關事業單位的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綜合治理及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建設、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相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推進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課題研究、綜合性調研及新聞宣傳等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放管服”改革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信訪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管理各類人事檔案。收集、鑑別和整理檔案材料。辦理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做好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調查研究檔案工作情況,制定規章制度,搞好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推廣、套用幹部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二)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
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資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就業、社會保險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信息規劃與統計管理。組織實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開展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基金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查處重大案件。對企業(職工)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負責發放“三支一扶”大學生、社區民生志願者、就業見習儲備人才生活補貼,並負責辦理相關社會保險。
組織實施全旗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政策。貫徹落實全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及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擬訂全旗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旗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擬訂全旗城鄉居民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人力資源開發股
擬定全旗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等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貫徹實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年度計畫及就業項目管理服務制度。貫徹落實特殊群體就業和就業援助相關政策。貫徹落實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牧民工就業後的社會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事宜。貫徹落實失業保險相關政策。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和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相關工作。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相關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旗本級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
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辦法、規劃,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及管理規則。建立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落實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指導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
(四)專業技術與事業單位管理股
牽頭推進全旗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旗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職稱評審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推薦管理工作。
指導協調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旗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崗位聘用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旗政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備案、科級以下幹部聘任(解聘)工作。
擬訂全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旗本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資基金審理、人員工資確定、審核、備案工作。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批覆及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核定。按規定許可權擬訂全旗表彰獎勵制度並開展相關工作。
(五)仲裁工傷與勞動關係股
擬訂全旗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旗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勞動和人事爭議案件。
貫徹落實工傷協定機構管理、康復、工傷預防、認定和鑑定等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工傷保險、補充保險政策。按許可權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認定審核申報工作。
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規範勞動用工管理,執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全旗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和工資決定機制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執行情況,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

人員編制

烏拉特中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0名,工勤編2名,事業編制18名(含參公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