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規範

《企業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規範》是2018年11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on double prevention mechanisms construction for enterprises safety production
  • 標準編號:T/CSPSTC 17—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08月15日
  • 實施日期:2018年11月15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馬志永、陳俊芳、曹玉新、張玉龍、蔣太光、納志輝、王丁、李江軍、馬金華、白驊 、盧炯、韓立軍、黃紅軍、施育寶、劉慧星、張海峰、洪緋、葛玉宏、馬瑞濤、王躍斌、孟磊、譚華、劉國興、方存好、劉德輝、盛必龍、朱旭峰、張占庭、高勝洲、卓同森、魯華敏、劉東華、潘英、肖廣嶺、高昂、劉珏、楊曉峰、金繼光、陳曉占、吳高見、楊曉誠、盧成緒。

起草單位

中安教培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山東省菏澤市定陶區安監局、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劃科技處、中國電建集團鐵路建設有限公司、雲南雲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專家審核工作組、深圳市安聯為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安全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如皋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華鑒安全生產技術信息諮詢有限公司、漳州片仔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巨龍鋼管有限公司、山東新時代藥業有限公司、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兗礦東華建設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工作流程,為危險源的辨識、分級、管控、隱患的排查和治理提供技術支撐。 本標準適用於企業雙重預防機制的建設,為企業安全風險的管控和事故隱患的排查提供參考。企業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的建設必須在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基礎上,符合本標準的一些特殊要求。

技術內容

1.建設原則
標準的第4章規定了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原則,分別是:
1.堅持風險管控優先原則:以風險管控為主線,把全面辨識評估風險和嚴格管控風險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道防線,切實解決“認不清、想不到”的突出問題。
2.堅持系統性原則:從人、機、料、法、環五個方面,從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兩道防線,從企業生產經營全流程、生命周期全過程開展工作,努力把風險管控挺在隱患之前,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
3.堅持全員參與原則:將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各項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企業的各層級領導、各業務部門和每個具體工作崗位,確保責任明確。
4.堅持持續改進原則:持續進行風險分級管控與更新完善,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實現雙重預防機制不斷深入、深化,促使機制建設水平不斷提升。
2.建設流程
標準的第5章規定了企業雙重預防機制的建設流程,包括13個主要環節,分別是:
1.成立工作機構:企業應在現有安全管理組織架構基礎上,根據自身情況專門或合署成立落實雙重預防機制的責任部門,並以企業正式檔案形式予以明確機構和相關人員工作職責。
2.人員培訓:通過參加專題培訓、企業間交流觀摩等方式加強對企業專職人員的培訓,使專職人員具備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所需的相關知識和能力。
3.策劃與準備:制定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總體實施方案及年度實施方案,明確要實現的工作目標、實施步驟及經費預算等,以及基礎資料的收集。
4.危險源辨識:規定了危險源的辨識範圍、辨識方法以及辨識要求。
5.風險評估:給出了一些常用的評估方法及其適用範圍,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用適當的風險評估方法。
6.風險分級: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統一標準對本企業的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的分級。推薦採用 LEC 評價法(格雷厄姆評價法)、風險矩陣法等方法對危險源進行風險分級,確定安全風險等級。從高到低依次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級,分別採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
7.制定風險清單:企業在風險辨識評估和分級之後,應建立風險清單。風險清單應至少包括風險名稱、風險位置、風險類別、風險等級、管控主體、管控措施等內容。
8.風險分級管控:要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原則和責任主體,分別落實領導層、管理層、員工層的風險管控職責和風險管控清單,分類別、分專業明確公司、部門、車間、班組、崗位的安全風險管理措施。本部分還規定了管控措施的類別、制定原則、風險告知方式和重大風險管控措施。
9.繪製企業安全風險圖:企業在確定安全風險清單,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措施之後,應建立安全風險資料庫,至少繪製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和作業安全風險比較圖。
10.形成風險分級管控運行機制:包括對運行效果的評價和閉環管理機制的建立。
11.隱患排查治理:企業應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漸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位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職責。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發現並消除隱患,實行隱患閉環管理。
12.雙重預防機制運行評估:組織外部技術專家、企業內部技術人員和一線員工,至少每年對企業雙重預防機制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及時修正發現問題和偏差,確保雙重預防機制不斷完善,持續保持有效運行。
13.持續改進: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以有效管控風險。企業應根據風險再評估結論,每年至少更新一次風險清單、事故隱患清單、安全風險圖。
3.責任要求
標準的第6章規定了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對各方的責任要求,主要包括企業是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主體,應主動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建設和部門聯合懲戒,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企業主動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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