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構建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機制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實現縱深防禦、關口前移、源頭治理的有效手段。是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是企業自我約束、自我糾正、自我提高,預防事故發生的根本途徑。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DB63/T 1803-2020)。
編制進程
2019年6月3日,由青海應急管理廳申請地方標準的立項,根據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關於印發2019年青海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的通知》(青市監函〔2019〕148號),批准《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2019-ZD-107)地方標準的制定。
2019年7月,成立了標準編制工作組,工作組成員對標準框架進行討論,決定參考山東省兩體系建設相關標準的內容,結合青海省省非煤礦山領域實際情況及已有檔案進行編制,並制定標準工作計畫。
2019年9月初,形成標準初稿。
2019年9月16日,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召開金屬非金屬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地方標準專家論證會,邀請青海省標準化工作、非煤礦山行業相關專家以及8家雙重預防機制試點企業的工作人員進行內審,對標準內容進行充分討論。
2019年10月~11月,根據內審結果,對標準進行修改工作。
2019年12月,送交青海省標準化研究所進行首次技術審查。
2020年1月~2月,根據技術審查結果,對標準進行修改工作。
2020年4月17日,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召開專家審查會。
2020年4月~5月,根據專家審查會結果,對標準進行修改工作。
2020年8月11日,地方標準《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DB63/T 1803-2020)由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9月1日,地方標準《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DB63/T 1803-2020)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陸寧安、郭顯世、郭勇、敏 銳、曹林寶、徐志靚、蘆光偉、李開遠、姚京棟、郭威、江珍永、余曉峰、郭全海、程武忠、呂忠祥、張世英、苗西東、王久邦、安永東、周保民、薛富剛。
標準目次
前言 | |
---|
引言 | |
---|
1 範圍 | |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
3 術語和定義 | |
---|
4 基本要求 | |
---|
5 工作程式和內容 | |
---|
6 成果和效果 | |
---|
7 持續改進 | |
---|
8 檔案管理 | |
---|
附錄A(資料性附錄) 危險源分類標準 | |
---|
附錄B(規範性附錄)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 |
---|
附錄C(規範性附錄) 安全檢查表法(SCL) | |
---|
附錄D(規範性附錄) 作業條件危險分析法(LEC) | |
---|
附錄E(規範性附錄) 風險程度分析法(MES) | |
---|
附錄 F(資料性附錄) 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 |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DB63/T 1803-2020)準規定了非煤礦山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工作程式和內容、建設成果和效果、持續改進、檔案管理等。該標準適用於青海省非煤礦山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和實施指南編制工作。
引用檔案
GB/T 23694-2013 風險管理—術語 GB/T 33000-2016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地方標準《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DB63/T 1803-2020)發布後,建議做好面向青海省非煤礦山行業的標準技術解讀,做好相關生產企業的標準宣貫和技術培訓工作。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DB63/T 1803-2020)的實施,通過定性定量的方法把風險用數值表現出來,並按等級從高到低依次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讓企業結合風險大小合理調配資源,分層分級管控不同等級的風險。為各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提供一定的科學依據、系統而科學的方法,有效減少企業事故的發生,從而減少企業的財產損失。增加了社會穩定性,對外營造了青海省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同時也使大眾更加了解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社會效益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