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銀施洛德增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是交銀施洛德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交銀增利債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交銀施洛德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103.23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9682
- 成立日期:20080331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收益分配原則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B類以及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除息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持有A/B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選擇紅利再投資,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前端申購費或後端申購費。同一投資人持有的同一基金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投資人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則登記結算機構將以其處理的最後一次分紅方式為準;
7.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8.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9.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初始面值;
10.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兩次;
11.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