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銀施洛德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是交銀施洛德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交銀純債債券發起A/B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交銀施洛德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21.17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9718
- 成立日期:20121219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斷國內外巨觀經濟形勢的基礎上,通過“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形成對大類資產的預測和判斷,在基金契約約定的範圍內確定債券類資產和現金類資產的配置比例,並隨著各類證券風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動態調整大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以規避市場風險,提高基金收益率.
2、債券投資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作為債券基金最基本的投資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本質上是一種自上而下,通過靈活的久期策略對管理利率風險的策略.
在全球經濟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密切關注貨幣信貸、利率、匯率、採購經理人指數等巨觀經濟運行關鍵指標,運用數量化工具對巨觀經濟運行及貨幣財政政策變化跟蹤與分析,對未來市場利率趨勢進行分析預測,據此確定合理的債券組合目標久期.
基金管理人通過以下方面的分析來確定債券組合的目標久期:
1)巨觀經濟環境分析.通過跟蹤分析貨幣信貸、採購經理人指數等巨觀經濟先行性經濟指標,拉動經濟成長的三大引擎進出口、消費以及投資等指標,判斷當前經濟運行在經濟周期中所處的階段,預期中央政府的貨幣與財政政策取向.
2)利率變動趨勢分析.在巨觀經濟環境分析的基礎上,密切關注月度CPI、PPI等物價指數,貨幣信貸、匯率等金融運行數據,預測未來利率的變動趨勢.
3)目標久期分析.根據巨觀經濟環境分析與市場利率變動趨勢分析,結合當期債券收益率估值水平,確定投資組合的目標久期.原則上,在利率上行通道中,通過縮短目標久期規避利率風險;在利率下行通道中,通過延長目標久期分享債券價格上漲的收益.在利率持平階段,採用騎乘策略與持有策略,獲得穩定的當前回報.
4)動態調整目標久期.通過對國內外巨觀經濟數據、金融市場運行、貨幣政策以及國內債券市場運行跟蹤分析,評估未來利率水平變化趨勢,結合債券市場收益率變動與基金投資目標,動態調整組合目標久期.
(2)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通過預期收益率曲線形態變化來調整投資組合的期限結構配置策略.根據債券收益率曲線形態、各期限段品種收益率變動、結合短期資金利率水平與變動趨勢,分析預測收益率曲線的變化,測運算元彈、啞鈴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結構配置策略的風險收益,形成具體的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3)債券的類別配置策略
對不同類別債券的信用風險、稅賦水平、市場流動性、市場風險等因素進行分析,綜合評估相同期限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投資品種的利差和變化趨勢,通過不同類別資產的風險調整後收益比較,確定組合的類別資產配置.
(4)騎乘策略
騎乘策略,通過對債券收益曲線形狀變動的預期為依據來建立和調整組合.當債券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買入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持有一段時間後,伴隨債券剩餘期限的縮短與收益率水平的下降,獲得一定的資本利得收益.
(5)槓桿放大策略
當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時,本基金將實施正回購融入資金並投資於信用債券等可投資標的,從而獲取收益率超出回購資金成本(即回購利率)的套利價值.
(6)信用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信用債券的投資遵循以下流程:
1)信用債券研究
信用分析師通過系統的案頭研究、走訪發行主體、諮詢發行中介等各種形式,“自上而下”地分析巨觀經濟運行趨勢、行業(或產業)經濟前景,“自下而上”地分析發行主體的發展前景、償債能力、國家信用支撐等.通過交銀施洛德的信用債券信用評級指標體系,對信用債券進行信用評級,並在信用評級的基礎上,建立本基金的信用債券池.
2)信用債券投資
基金經理從信用債券池中精選債券構建信用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構建和管理信用債券投資組合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①信用債券信用評級的變化.
②不同信用等級的信用債券,以及同一信用等級不同標的債券之間的信用利差變化.
原則上,購買信用(擬)增級的信用債券,減持信用(擬)降級的信用債券;購買信用利差擴大後存在收窄趨勢的信用債券,減持信用利差縮小後存在放寬趨勢的信用債券.
(7)資產支持證券(含資產收益計畫)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巨觀經濟、提前償還率、資產池結構及資產池資產所在行業景氣變化等因素的研究,預測資產池未來現金流變化;研究標的證券發行條款,預測提前償還率變化對標的證券的久期與收益率的影響,同時密切關注流動性對標的證券收益率的影響.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後的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基金投資者自行承擔;
3、每季度末最後一個工作日為收益分配基準日,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當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大於0.01 元時,本基金進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B類以及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