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是為推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培養造就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根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2019年11月28日印發,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
  • 印發機關: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印發日期:2019年11月28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月1日
印發信息,政策全文,內容解讀,解讀一,解讀二,解讀三,

印發信息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為推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培養造就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根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繫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

政策全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培養造就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根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培訓,適用本規定。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培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堅定理想信念宗旨為根本,以全面增強公共服務本領為重點,突出政治訓練、政治歷練,強化專業能力、專業精神,堅持政治統領、服務大局,堅持分類分級、全員覆蓋,堅持精準效能、按需施訓,堅持依法治教、從嚴管理,增強培訓的系統性、持續性、針對性、有效性。
第四條 堅持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擺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最突出的位置,教育引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完善培訓內容體系,重點提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理想信念、思想覺悟、職業道德和綜合素養。管理人員培訓,注重提高管理能力、專業水平和職業素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注重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創新創造創業能力;工勤技能人員培訓,注重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加強對中青年骨幹特別是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的培訓。
第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專項培訓,根據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崗位特點,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接受培訓的權利和義務,一般每年度參加各類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90學時或者12天。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情況應當作為其考核的內容和崗位聘用、等級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章 崗前培訓
第七條 對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進行崗前培訓,以提高適應單位和崗位工作的能力。
對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崗前培訓。
第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前培訓內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包括應當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政策知識、行為規範、紀律要求等。專業科目包括所聘或者擬聘崗位所需的理論、知識、技術、技能等。
第九條 崗前公共科目培訓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編制計畫,統一組織或者委託專門培訓機構組織,或者授權主管部門、事業單位按規定組織,一般採取脫產培訓方式進行。崗前專業科目培訓由主管部門或者事業單位組織,一般採取脫產培訓、網路培訓、以師帶徒等方式進行。
第十條 崗前培訓一般在工作人員聘用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最長不超過12個月,累計時間不少於40學時或者5天。
第三章 在崗培訓
第十一條 正常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在崗培訓,以增強思想政治素質、培育職業道德、更新知識結構、提高工作能力。
第十二條 管理人員在崗培訓內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參照本規定第八條執行,專業科目包括所聘崗位需要更新的政策法規、理論知識和管理實務,包括公共管理、財務、資產、人事、外事、安全、保密、信息化等。
第十三條 管理人員在崗期間公共科目培訓由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組織或者委託專門培訓機構組織,一般採取脫產培訓、網路培訓、在職自學等方式進行,在一個聘期內至少參加一次不少於20學時或者3天的公共科目脫產培訓。
第十四條 管理人員在崗期間專業科目培訓由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組織或者委託專門培訓機構組織,或者授權事業單位按規定組織,一般採取脫產培訓、網路培訓、集體學習等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 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在崗培訓分別按照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規定執行,注重加強政治理論、職業道德、愛國奉獻精神等方面培訓。
第四章 轉崗培訓
第十六條 對崗位類型發生變化或者崗位職責任務發生較大變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進行轉崗培訓,以提高適應新崗位職責任務的能力。
第十七條 崗位類型發生變化的,轉崗培訓內容根據其擬聘或者所聘崗位類型,按照本規定第四條執行。崗位類型不變但崗位職責任務發生較大變化的,轉崗培訓內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轉崗培訓的方式由事業單位或者主管部門自主確定。
第十八條 轉崗培訓一般應當在崗位類型或者崗位職責任務發生變化前完成,根據工作需要,也可在發生變化後3個月內完成,累計時間不少於40學時或者5天。
第五章 專項培訓
第十九條 對參加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動等特定任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進行專項培訓,以適應完成特定任務的要求。
第二十條 專項培訓的內容和方式由任務組織方根據該工作任務的實際需要確定,可以採取團隊集訓等辦法進行。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參加專項培訓的,其培訓時間可計入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崗前培訓累計時間中。
第六章 培訓管理與紀律
第二十二條 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經費管理,厲行節約,勤儉辦學,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培訓經費應當嚴格用於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師資條件、人員素質、辦學基本條件、教學管理水平、教學質量等條件,重點聯繫一批專門培訓機構,加強統籌協調,保持培訓工作相對穩定。
從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的授課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不得傳播違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中央決定的錯誤觀點。培訓組織方要對師資人選和培訓內容進行嚴格把關。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根據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崗位特點,加強課程和教材體系建設。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實行登記管理。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員培訓檔案,對工作人員參加培訓的種類、內容、時間和考試考核結果等情況進行登記。
第二十五條 健全組織調訓制度,加強統籌協調,避免和防止多頭調訓、重複培訓、長期不訓等問題。探索“錯峰”調訓和分段式培訓,緩解工學矛盾。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和培訓計畫組織培訓,加強培訓管理。培訓工作應當注重培訓實效,不得層層委託,不得走過場。
第二十七條 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對事業單位開展工作人員培訓工作進行監督,制止和糾正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上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開展培訓相關工作進行監督,制止和糾正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故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者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或者處分。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或者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機關工勤人員的培訓,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解讀一

培訓規定著重強調,堅持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擺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最突出的位置,以堅定理想信念宗旨為根本,以全面增強公共服務本領為重點,突出政治訓練、政治歷練,強化專業能力、專業精神,教育引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重點提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理想信念、思想覺悟、職業道德和綜合素養。
培訓規定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年度參加各類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90學時或者12天,培訓情況應當作為其考核的內容和崗位聘用、等級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其中,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崗前培訓;正常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在崗培訓;崗位類型發生變化或者崗位職責任務發生較大變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參加轉崗培訓;參加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動等特定任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專項培訓。
培訓規定提出,從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的授課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不得傳播違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中央決定的錯誤觀點。同時,對培訓經費使用、培訓機構管理、培訓課程和教材建設、培訓登記管理、組織調訓等也作了明確規定。
培訓規定強調,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對開展培訓情況進行監督。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和培訓計畫組織培訓,加強培訓管理,注重培訓實效,不得層層委託,不得走過場。
培訓規定要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故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者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者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或者處分。

解讀二

問:為什麼要專門出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
答:出台《培訓規定》是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社會公共服務事業快速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和重要支撐保障。相對於公務員完善的培訓制度,事業單位缺乏統一系統規範的培訓制度安排,培訓工作不規範、不統一問題較為突出。從人群上看,管理人員普遍缺乏系統培訓;從內容上看,政治培訓有待加強;從種類上看,崗前培訓普遍缺失,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專項培訓也不夠規範。近年來,各地組織人社部門、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要求制定《培訓規定》的呼聲強烈。為推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門出台了《培訓規定》,以全面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問: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主要培訓什麼?
答:《培訓規定》所指的培訓是由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實施的組織行為,主要包括四類培訓:一是崗前培訓,主要針對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開展,以提高其適應單位和崗位工作的能力。崗前培訓內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包括應當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政策知識、行為規範、紀律要求等。專業科目包括所聘或者擬聘崗位所需的理論、知識、技術、技能等。二是在崗培訓,主要針對正常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以增強思想政治素質、培育職業道德、更新知識結構、提高工作能力。管理人員的在崗培訓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參照崗前培訓執行,專業科目包括所聘崗位需要更新的政策法規、理論知識和管理實務;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在崗培訓分別按照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規定執行。三是轉崗培訓,主要針對崗位類型發生變化或者崗位職責任務發生較大變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以提高其適應新崗位職責任務的能力。轉崗培訓內容主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擬聘或所聘崗位的實際需要確定。四是專項培訓,主要針對參加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動等特定任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展。專項培訓的內容和方式由任務組織方根據該工作任務的實際需要確定。
問: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是如何組織的?
答:《培訓規定》針對不同種類培訓的特點,分別規定了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事業單位等不同實施單位和統一組織、委託組織、授權組織等不同的組織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對於崗前培訓,規定其公共科目培訓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編制計畫,統一組織或者委託專門培訓機構組織,或者授權主管部門、事業單位按規定組織,一般採取脫產培訓方式進行,其專業科目培訓由主管部門或者事業單位組織,一般採取脫產培訓、網路培訓、以師帶徒等方式進行。二是對於在崗培訓,規定管理人員公共科目培訓由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組織或者委託專門培訓機構組織,一般採取脫產培訓、網路培訓、在職自學等方式進行,管理人員專業科目培訓由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組織或者委託專門培訓機構組織,或者授權事業單位按規定組織,一般採取脫產培訓、網路培訓、集體學習等方式進行;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在崗培訓分別按照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規定執行。三是對於轉崗培訓,規定其培訓方式由事業單位或者主管部門自主確定。四是對於專項培訓,規定其培訓方式由任務組織方根據該工作任務的實際需要確定,可以採取團隊集訓等辦法進行。
問:為確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取得實效,主要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培訓工作是否取得實效,既有制度設計的因素,又有制度執行的因素。《培訓規定》從制度設計層面,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突出政治要求。《培訓規定》著重強調,堅持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擺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最突出的位置,以堅定理想信念宗旨為根本,突出政治訓練、政治歷練,教育引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二是加強管理監督。《培訓規定》要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對事業單位開展工作人員培訓工作進行監督,制止和糾正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和培訓計畫組織培訓,加強培訓管理。培訓組織方要對師資人選和培訓內容進行嚴格把關,確保授課人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不得傳播違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中央決定的錯誤觀點。三是強化配套保障。《培訓規定》要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培訓計畫,加強課程和教材體系建設,並重點聯繫一批專門培訓機構,加強統籌協調,保持培訓工作相對穩定。四是嚴明紀律要求。《培訓規定》要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因故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者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者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或者處分。

解讀三

首先,《培訓規定》突出了政治要求,強調了政治統領。事業單位作為公共服務機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作為公職人員,決定了事業單位人員培訓應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和公共性。《培訓規定》從指導思想、培訓內容、培訓師資等多方面,保障事業單位培訓符合正確的政治方向:一是進一步明確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堅定理想信念宗旨為根本,以全面增強公共服務本領為重點,突出政治訓練、政治歷練,強化專業能力、專業精神”的總要求。二是在培訓重點上,明確要“堅持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擺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最突出的位置”、“完善培訓內容體系,重點提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理想信念、思想覺悟、職業道德和綜合素養”。三是對授課教師也提出了明確的政治要求,要求其“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不得傳播違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中央決定的錯誤觀點”。
其次,《培訓規定》針對培訓工作的現實問題,對事業單位人員培訓進行了全面系統規範。相對於公務員培訓,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缺乏統一的培訓制度安排,《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僅對培訓工作進行了原則性表述,缺乏具體可操作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培訓工作不規範、不統一問題較為突出。管理人員、工勤人員普遍系統培訓不足;管理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缺乏統籌規劃;崗前培訓普遍缺失,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專項培訓也不夠規範。新印發的《培訓規定》共七章,三十二條,從培訓目的、指導思想、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主體、管理和紀律等各環節、各方面,對事業單位培訓工作進行了規範,有助於增強培訓的系統性、持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為事業單位培訓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奠定了基礎。
第三,《培訓規定》按照分類分級、按需培訓的原則,構建了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相結合的培訓內容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幹部教育培訓改革創新,要在搞好分類培訓和按需培訓上下功夫。事業單位行業眾多、功能複雜、服務的專業性強,培訓不能“一鍋煮”,必須區分對象,針對人才全面成長的個性化、差異化需求分層分類地組織培訓。為此,《培訓規定》針對事業單位不同崗位人員的特點,提出管理人員培訓,應注重提高管理能力、專業水平和職業素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應注重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創新創造創業能力;工勤技能人員培訓,應注重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同時,《培訓規定》強調,要加強對中青年骨幹特別是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的培訓。在培訓內容設計上,《培訓規定》明確提出要設定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以崗前培訓為例,公共科目包括應當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政策知識、行為規範、紀律要求等;專業科目包括所聘或者擬聘崗位所需的理論、知識、技術、技能等。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設定,將通用要求與專業特性相結合開展培訓,是全面最佳化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的能力素質的重要保證。
第四,《培訓規定》根據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專項培訓的不同需要,提出了不同的培訓方式和具體要求。一是明確要對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以提高適應單位和崗位工作的能力;二是要求正常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在崗培訓,以增強思想政治素質、培育職業道德、更新知識結構、提高工作能力;三是對崗位類型發生變化或者崗位職責任務發生較大變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進行轉崗培訓,以提高適應新崗位職責任務的能力;四是提出對參加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動等特定任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進行專項培訓,以適應完成特定任務的要求。根據四類培訓不同特點,《培訓規定》對培訓的內容、培訓主體、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師資要求、教材建設等進行了規範,形成了全面的培訓工作體系。
第五,《培訓規定》按照依法治教、從嚴管理的要求,明確了培訓的管理規範和紀律要求。一是強調要加強培訓經費管理,厲行節約,勤儉辦學,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二是要抓好培訓機構的管理,提出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師資條件、人員素質、辦學基本條件、教學管理水平、教學質量等條件,重點聯繫一批專門培訓機構,加強統籌協調,保持培訓工作相對穩定;三是實行培訓登記管理,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員培訓檔案,對工作人員參加培訓的種類、內容、時間和考試考核結果等情況進行登記;四是提出要加強培訓計畫管理,健全組織調訓制度,加強統籌協調,避免和防止多頭調訓、重複培訓、長期不訓等問題;五是強化培訓監督,強調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要對事業單位開展工作人員培訓工作進行監督,制止和糾正違反規定的行為。
《培訓規定》還將激勵和約束相結合,明確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培訓中角色和地位,提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接受培訓的權利和義務,培訓情況將作為考核的內容和崗位聘用、等級晉升的重要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
《培訓規定》的出台,進一步完善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體系。認真實施《培訓規定》,不僅有助於全面促進事業單位人員培訓的制度化進程,也必將帶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整體改革向前邁進,推動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和公共服務的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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