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近年來,該局領導班子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目標,切實履行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全面落實土地占補平衡政策,嚴肅查處各類土地違法案件,保證了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以保護促發展,不斷加大土 地徵收報批和出讓工作力度, 06年至今,為銀武高速公路等重點項目建設征地近5000畝;使全縣40餘家招商引資項目安家落戶。上繳縣財政土地收益數千萬元。
領導分工
局長:陳利峰 | 主持局黨委和行政全盤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政工股、局紀檢監察室和財務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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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安雲昭
| 分管地政地籍股、礦管股、礦產資源辦公室和土地利用股工作。 |
副局長:魏隨社
| 分管土地儲備中心、土地監察大隊和土地發證辦工作。 |
工會主席:王大偉
| 主持局工會工作,協助局長管理局辦公室和政工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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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全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範性檔案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利用計畫、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土地資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3)、監督檢查系統內各單位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組織調處權屬糾紛,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用地和違法探、採礦案件,負責受理土地、礦產行政複議案件和信訪工作。
4)、承辦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和農用地轉、徵用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招、拍、掛工作。
5)、負責全縣城鄉地籍、地政統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等工作。
6)、依法管理採礦權,指導和監督全縣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負責地質災害監測和防治。
7)、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質,對土地使用權評估作價予以審核備案。
8)、負責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9)、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事項,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內設機構
辦 公 室
一)、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
二)、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三)、協調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四)、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保密、檔案、保衛、和接待工作。
五)、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工作。
六)、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協助局領導搞好股室業務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服務、車輛管理工作。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政工股
一)、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勞資及專業技術管理工作。
二)、編制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政治思想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
四)、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受理紀檢信訪案件的接待、受理和辦理。
五)、負責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六)、負責系統內由本局管理的幹部職工檔案管理。
七)、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財務室
一)、按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二)、負責制訂有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局機關、下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財務進行監督審計。
三)、對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
四)、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決算。
五)、負責各項專項資金的核算和監督管理,承擔縣財政撥給的各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負責全局的住房公積金及醫保等有關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地 政 地 籍 股
一)、擬定和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擬定和實施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
二)、組織、指導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
三)、擬定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和權屬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 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耕地開發、農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用途管制以及制定有關政策法規;負責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
五)、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
六)、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的檢查和初步驗收。
七)、承辦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查工作。
土 地 儲 備 中 心
一)負責全縣土地徵用,徵收工作;
二)收集全縣用地信息,根據用地信息,擬定土地儲備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閒置國有土地的收購儲備工作;
四)負責將縣政府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進行儲備。
五)、負責農村集體土地的徵用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跨縣(區)的鐵路、公路、水利、能源和其他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外單獨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征地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審查各類報批資料,協調處理征地工作中的矛盾和糾紛。
九)、負責全縣各項建設用地全程管理工作;
土 地 利 用 股
一)、負責組織實施國有土地、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工作。
二)、負責辦理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等手續。
三)、負責基準地價確定和更新工作
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礦 管 股
一)、指導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負責組織實施礦產開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三)、進行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的審批變更登記。
四)、對礦產資源保護、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年報的匯總、上報及採礦許可證的年檢工作。
六)、調查處理重大採礦權屬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
七)、搞好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搞好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