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縣國土資源局

由原平江縣地質礦產管理局、平江縣國土管理局合併而成,有利於建設"軟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安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Ping County Land Resources Bureau
  • 建於:2002年
  • 總建築面積:8000多平方米
  • 位置:平江縣經濟開發區碧潭路30號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獲獎記錄,主要職責,

機構概況

平江縣國土資源局組建於2002年,是由原平江縣地質礦產管理局、平江縣國土管理局合併而成。局機關辦公樓位於平江縣經濟開發區碧潭路30號,總建築面積8000多平方米。  現在,平江縣國土資源局在以局黨組書記、局長鬍密根同志為首的局黨組一班人的領導下,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講忠誠、樹正氣、優環境、促發展”作風建設主題活動精神和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加強作風建設爭創“五型”機關的要求,緊緊圍繞發展縣域經濟和社會事業的中心,以服務大局、保障發展為主線,以保護資源、合理利用為目標,以強化職能、依法行政為準則,為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資源保障。

主要職責

平江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監督管理、規劃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工作。共有19個職能科室、二級機構和24個基層國土資源所。現有幹部職工241人,其中:行政編制60人,事業編制181人。

獲獎記錄

平江縣國土資源局自組建以來,注重加強“軟環境”建設,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工作上取得了較好的業績。連續五年被岳陽市國土資源局評為“全市國土資源工作目標管理先進單位”,2006年被國土資源部評為“全國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縣”和“全國基層礦政管理試點縣”。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有關國土測繪和地礦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和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全縣國土規劃、農業區劃等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土地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
(二)貫徹土地基本國策,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組織編制國土規劃、農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後備開發規劃、計畫,並對規劃、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主管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工作;指導國土整治工作,負責管理農業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土地後備資源開發、區域開發工作;負責“四荒”土地使用權的拍賣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縣建設用地徵用、劃撥工作,承辦由縣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編制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下達並執行全縣年度建設用地計畫;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負責實施法律規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和閒置地的管理工作。
(四)代表縣政府行使國有土地產權代表的職能,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市場,土地使用權批租;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市場管理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實施;對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用地和非法交易案件;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地政,負責土地調查、權屬確認、登記、發證、統計和定級工作;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協助民政部門調處行政界線爭議和勘定行政界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組織地價評估和實施地價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統計制度和土地動態信息監測體系。
(六)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及變更註銷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調處礦業權屬糾紛,並依法查處違反礦產資源法規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七)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評估,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八)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及對測繪任務、市場、成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測繪任務登記及其他測繪業務管理。
(九)負責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組織指導國土、礦產、測繪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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