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資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事項的督辦,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聯絡,檔案,信訪,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管理,接待和政務信息系統等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工作目標管理,退休幹部管理;貫徹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有關法定規費、價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使用的財務監督管理與核算;管理上級部門劃撥各項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編制申報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各項經費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的國有固定資產和車輛管理。
2、人事教育股和監察室(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1)負責本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人員調配;負責機關政治理論學習和本系統幹部職工政治教育、業務培訓管理;負責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的推薦上報工作。
(2)擬定全縣
土地資源、
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及科學技術的宣傳教育計畫;負責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普法教育,提高本系統幹部職工依法行政素質。
(3)負責系統幹部職工紀檢監察工作,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3、、規劃股
(1)監督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測繪行業發展規劃及其有關專項規劃。
(2)審核鎮(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
(3)參與審核城鎮建設總體規劃。
(4)負責非農建設用地、農用地等各項土地利用項目的規劃審查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5)負責耕地保護及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和劃定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基本農田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6)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行政管理。
4、用地管理股
(1)貫徹執行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辦農用地轉用、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建設項目用地征地事宜,承辦建設項目征地管理,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
(3)實施劃撥國有土地監督管理。
(4)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處置和政府收購土地的有關規定;承擔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監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場。
(5)組織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統一管理縣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承辦對“四荒”土地的管理。
直屬事業單位
1、鳳岡縣土地勘測規劃站
(1)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等國土資源局的綜合統計工作。組織編制(修編)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測繪行業發展規劃及其有關專項規劃。
(2)負責土地勘察,測量、規劃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建設用地、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土地測量,地籍宗地測量、地形圖測量、房地測量、工程測量。
(3)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的技術性工作,對土地動態進行監測分析。
2、鳳岡縣土地開發中心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勘查、規劃、論證。申請立項報批工作;組織項目實施,對項目指導管理,項目竣工後進行初驗及申報驗收工作,實施我縣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3、鳳岡縣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宣傳,組織招標掛賣掛牌出讓工作;土地使用權收購管理,國有存量土地的調查,土地資源調配工作。
鎮(鄉)國土資源管理所10個,為縣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
(3)依法徵收、收繳土地、礦產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規費、價款。
(4)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工作。
(5)承辦鎮(鄉)人民政府及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