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責任。負責編制、實施全縣國土與礦產資源規劃,參與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查、審核。
3、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監督檢查鎮人民政府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違規案件。
4、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組織制定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補充耕地政策並負責指導、監督落實,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耕地面積占補平衡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5、負責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擬訂節約集約用地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儲備、供應等政策,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規範土地市場秩序,承擔上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6、負責擬訂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提供土地利用各種數據,承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定級、登記和城鄉地籍管理等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工作。
7、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承擔礦業權審批、礦業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儲量監管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重要礦區、保護性特定礦種的勘查開採活動,承擔調處重大礦業權糾紛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
8、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指導、監督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等重要保護區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與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承擔國土資源應急管理工作。
9、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本縣測繪規劃,監督管理測繪行業,負責測繪成果、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
10、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書記陳國泉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財會股,聯繫新城鎮。
副局長、黨組成員馮龍貴分管測繪、土地規劃和耕地保護股、土地開發中心、國土資源局測繪隊,聯繫大江鎮、太平鎮。
副局長、黨組成員區佐文分管地籍管理股,聯繫新城鎮。
副局長、黨組成員梁錦彬分管土地利用股、行政服務視窗,協管辦公室,聯繫六祖鎮、里洞鎮。
副局長、黨組成員鐘斯發負責土地儲備中心工作,分管執法監察工作,聯繫簕竹鎮、東成鎮。
副局長、黨組成員黃斌分管地質礦產管理股工作,聯繫天堂鎮、河頭鎮。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梁連菊負責局紀檢工作,分管土地交易所、地價評估事務所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青婦、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聯繫車崗鎮。
執法監察隊隊長、黨組成員劉偉傑負責執法監察工作,聯繫稔村鎮、水台鎮。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設7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合統計、政務公開、計畫生育、黨務、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人員培訓教育、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2、測繪、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測繪產品管理和地圖編制出版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標誌;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編制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擔與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查、審核工作,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土地規劃審核和預審;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調整和保護工作;擬訂有關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方面的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和計畫;承擔耕地補充方案審核、新增耕地監督檢查、補充耕地指標管理和耕地占補平衡年度考核等工作。
3、土地利用管理股。
負責建設用地統一管理,擬訂節約集約用地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儲備、供應、流轉等政策並監督指導實施;編制建設用地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建設項目用地會審;負責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征地;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業務;負責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審核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制訂和完善交易制度,規範和監督交易行為;指導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核報地價評估機構資質,對地價評估結果備案登記。
4、地籍管理股。
擬定地籍管理制度,負責調查、統計土地資源;承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及統計管理工作;對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土地的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登記發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和土地租賃登記業務,協助抵押人、抵押權人依法處置抵押物;協助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縣土地登記上崗培訓。
5、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股。
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制定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組織地質礦產資源調查,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地質勘查行業工作,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組織地質災害、地下水和地質遺蹟的動態監測、評價、預報;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負責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的有關工作;承擔普通建材的砂、石、粘土資源儲量的評審認定;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的管理,承擔採礦權市場的監管工作;協助調處重大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的徵收。
6、執法監察股(掛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隊牌子)。
負責法制宣傳,牽頭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礦產品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辦理土地礦產信訪案件,調處土地權屬和採礦糾紛;負責行政聽政、應訴;組織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登記發證、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土地使用權、礦業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協助司法機關執行行政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監督、檢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承擔查處轄區內的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7、財務股。
組織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財政撥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經費收支預算、決算有關工作;負責上級和縣有關部門規定國土資源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他收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
派出機構
全縣設12個國土資源管理所,分別為新城、天堂、河頭、簕竹、稔村、東成、水台、車崗、太平、六祖、大江、里洞國土資源管理所,編制共40名,設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12名。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依法管理轄區內國土資源的規劃、保護和合理利用;貫徹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對基本農田實施特殊保護,切實保護耕地;參與制定鎮建設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辦鎮建設用地和農民住宅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登記發證業務;負責轄區內地籍管理及調解土地權屬糾紛;監督檢查轄區內土地開發利用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對轄區內礦產資源開採的日常監督及管理做好地質環境管理,受縣國土資源局委託,做好採礦權確認的初審、申報工作;承擔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動態巡查及監測任務。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並予報告;協助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維修測繪標誌;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屬機構
1、為地政管理提供測繪服務。
2、開展地形測量、宗地測量和面積量算。
(二)新興縣地價評估事務所:
1、開展全縣的土地定級估價工作;
2、承辦地產交易、股份制企業土地資產入股的地產評估和諮詢工作;
3、為國內外客商提供地產信息,代理地產業務,提供法律諮詢;
4、為社會各界提供地產發展策劃服務;
5、承辦有關土地定級估價的科研任務;
6、參加地價糾紛仲裁工作。
(三)新興縣土地交易所:
1、辦理土地交易具體業務的功能。負責審核土地使用權交易(轉讓)的交易行為、交易鑑證、代理土地登記業務及稅費的代收等。
2、招標、拍賣土地使用權功能。受國土部門和其它單位或個人委託,招標、拍賣或轉讓土地使用權。
3、信息服務功能。收集、儲存、發布土地使用權交易行情以及有關政策、法規信息等,為交易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4、場地服務功能。為土地交易、洽談、招商、展銷和舉辦招標、拍賣會提供場所。
(四)新興縣土地開發中心:
1、承擔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
2、按規定管理、使用有關專項資金。
3、擬定補充耕地項目,儲備耕地。
4、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動態監察,檔案管理,建立土地開發整理信息系統,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