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峯縣國土資源局

鶴峯縣國土資源局

鶴峯縣國土資源局於2001年10月由原土地管理局和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而成,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121人,局機關61人,鄉(鎮)國土資源所60人,其中領導班子8人,黨組書記、局長1人,黨組副書記1人,副局長3人,總工程師1人,黨組成員2人。設有辦公室、地籍股、規劃股、監察股、耕保股、征地利用股、政工人事股、資源環境股、礦管股和9個鄉(鎮)國土資源所。

基本介紹

部門簡介,主要職責,

部門簡介

鶴峯縣國土資源局於2001年10月由原土地管理局和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而成,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121人,局機關61人,鄉(鎮)國土資源所60人,其中領導班子8人,黨組書記、局長1人,黨組副書記1人,副局長3人,總工程師1人,黨組成員2人(督查室主任、執法監察大隊隊長)。設有辦公室、地籍股、規劃股、監察股、耕保股、征地利用股、政工人事股、資源環境股、礦管股和9個鄉(鎮)國土資源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地災防治條例,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負責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報省州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負責農地轉用和非農建設用地審核工作;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補充等工作,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
(五)負責全縣土地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登記發證、土地使用證書年檢和土地動態監測;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分等定級和土地登記工作。
(六)負責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場;負責鄉(鎮)、村非農建設用地管理,指導農民集體實施農用土地結構調整發展養殖業、種植業,以及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全縣土地基準地價的管理與實施。
(八)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的綜合管理,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建立礦產資源儲量帳戶;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求形勢分析。
(九)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的審核、登記上報和轉讓的管理;培育和規範礦業權市場;對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調處重大探礦權屬糾紛。
(十)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核、審批、上報、登記發證和轉讓、出租的管理;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礦產開發和利用的年度檢查;按照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管理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監督地下水的開採。
(十二)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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