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縣國土資源局

故城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劃、測繪、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故城縣國土資源局
  • 所在地區:故城縣
  • 內設機構:12個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地方性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執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管理技術標準規程和辦法。
(二)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址遺蹟保護規劃。
故城縣國土資源局
(三) 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 擬定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和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等工作。
(五) 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工作,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糾紛調處,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六) 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及交易工作,擬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七) 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對縣城記憶體量土地交易進行監督審核。
負責經營和管理由縣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閒置拋荒土地及無主土地,並納入儲備範圍。擇優收購、合理出售存量土地,使國有土地資產保值增值;對各鄉(鎮)土地儲備工作業務領導。
(八) 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報批,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九) 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監測、監督和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礦泉水和地熱等礦產資源的勘查審核報批;
(十) 依法徵收有關專項收費並負責專項管理;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財政、稅務部門征繳有關稅費;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算計畫的編審和執行。
(十一) 擬定有關測繪工作管理辦法、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測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有關測繪行政複議和行政處罰;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地籍測繪以及其它全縣性測繪項目、測繪科技項目;管理市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審定地籍測繪資格、確認地籍測繪成果;確認地圖印製單位的資質和地圖出版、印刷和發行的行政管理。
(十二)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職責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中央和上級組織、本組長組織決議,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組織黨員進行理論學習,對黨員進行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護黨員權力不受侵犯,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的開展工作。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協助局領導做好本局政務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局機關各科室之間和上下級機關的工作協調; 二、負責局黨組會議、黨組擴大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籌備及會議記錄;三、負責本局綜合性重大會議的組織籌備及重要報告和各種會議文稿的準備;四、負責本局各類公文的處理、辦理、文印、傳送等工作以及本局機關各類報刊的征訂和傳送工作;五、負責開展政務調研及工作調研,收集各種信息資料,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六、負責本局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七、組織幹部理論業務學習;八、負責機關財產管理;九、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十、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和環境衛生管理;十一、負責機關生活福利、後勤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機關基建工作;十三、負責屬於辦公室職責範圍內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貫徹落實;十四、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室工作職責
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專項經費的會計核算及報表工作;負責縣本級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繳工作,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做好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移交工作;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其他應進行會計核算或納入財務管理工作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其他應進行會計核算或納入財務管理範圍的事項;負責局機關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繳納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補償徵收情況統計工作。宣傳財務有關職能。
用地股工作職責
擬定全縣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擬定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組織耕地開發的立項、檢查和驗收;指導土地開發、合理復墾工作;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審核農用地轉用、耕地補充、徵用方案;負責使用國有未利用地的審核和建設用地置換審批;組織基本農田保護。
地礦股工作職責
承辦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工作;依法調處採礦爭議、糾紛;對採礦權評估機構進行年度審查;承辦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延續、變更、轉讓和註銷審批登記工作,受理省廳委託的採礦權設定核查;依法調處採礦爭議、糾紛;對採礦權評估機構進行年度審查;審核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式分析、論證;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審核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資質,管理全縣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系統;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負責全縣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查;負責全縣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規範和標準。實施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與整體規劃;參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區塊登記工作,組織協調中小地質災害調查與防治;按照許可權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全縣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備案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備案審查; 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編制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監督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負責全縣地質勘查單位資質認證工作;承辦勘查項目審批登記和探礦權延續、變更、轉讓、註銷審批登記及年檢的核查工作;受省廳委託實施探礦權招、拍、掛;審核對外合作勘查開採區塊;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評估資格;組織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及探礦權價款評估報告審查備案。
監察室工作職責
負責對全縣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有關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等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商議和修改;擬訂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程式性規定;組織開展對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地轉用、土地轉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土地登記等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各類土地、礦產、測繪等違法案件的立案報批、案卷審理、組織告知、聽證和處理、處罰決定的起草報批、送達及執行;組織查處內部違法案件和本行政區域內影響較大的以及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對違反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行為行政處分的建議移送,土地犯罪、礦產資源犯罪案件的移送事宜。
地政股工作職責
擬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擬定土地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和管理辦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對大型、線型工程使用國有土地進行登記審核和發證工作;負責全縣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土地他項權利的造冊、核發證書和確權工作;負責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註銷、變更登記工作。指導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審定工作;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指導、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及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
市場股工作職責
負責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負責使用國有未利用地的審核和建設用地置換審批;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抵押、轉讓、收回、政府收購儲備工作,擬定相應管理辦法;擬定實施全縣鄉(鎮)村土地使用管理辦法;組織農村集體非農業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審核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權、取土、土地資產處置、臨時用地等方案委託和授權國有土地資產經營;發布建設用地信息及地價信息。
規劃科工作職責
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組織擬定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政策、辦法;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訟訴工作;負責錯案及執法過錯追究。擬定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政策措施;起草編制全縣國土規劃、地質環境規劃;擬定土地供應政策;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對建設項目實行用地預審;負責有關統計工作。對應省廳法規劃處、規劃處的有關職能。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工作職責
一、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資源調查,參與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 二、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年度計畫,並指導各鄉鎮實施。三、受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土地整理中心委託,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投資地方承擔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開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四、負責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驗收等全程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市以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五、管理和使用有關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參與縣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編制;承辦土地整理項目資金概(預)算;配合縣財政局使用土地有償使用費。六、開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諮詢、服務和評價;提供土地開發整理信息服務;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技術研究,承擔土地開發整理的宣傳、經驗推廣和技術培訓工作。七、開展土地開發整理科技規劃、計畫的編制;負責土地開發整理科技成果推薦與推廣;參與土地開發整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八、開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投資計畫與預算編制、測量、製圖等業務。九、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儲備中心工作職責
一、行使動態監測和科學預測城市土地市場的供求關係。二、落實城市土地供應計畫,完成政府的土地市場調控目標。三、統一開展城市建設用地的徵收工作,為有計畫的供地提供保障。四、根據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計畫進行土地的拆遷、整理、歸併整理和基礎設施的建設,形成可供出讓和出租的“熟地”;代表政府與用地單位協調、談判。五、徵用農用地,把農村集體土地轉為城市國有土地,形成城市“增量土地”;把城市存量土地納入儲備庫,將閒置的劃撥土地收上來,納入儲備庫,併入有償使用的軌道,進行出讓和出租。六、從二級土地市場中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者行使政府對土地的優先購買權,依法收回到期或違約未到期的土地進入儲備庫。七、調控房地產市場,提高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加快舊城改造步伐,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優質服務。八、遵守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編制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和網路建設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2、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及網路的運行、維護、監控,承擔信息綜合服務;3、負責縣局網站的內容更新、管理審核和新聞發布工作;4、負責縣局區域網路的管理和維護;5、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培訓、網路會議的組織工作。6、負責計算機及網路安全管理、硬軟體管理及維護;
地熱中心工作職責
組織地下水等地質環境動態監測、評價預報;參與中小型建設項目地下水取水許可申請、供水水源地的地下取水許可申請的審核;參與全縣地下水年度取水計畫審核;負責礦泉水、地熱等礦產資源的勘察評價、鑑定結果審核。
7、負責國土資源電子政務系統的日常維護,並按照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協助相關股室收發報件材料,進行遠程傳輸和報批,辦理相關業務等;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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