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國土資源的需求,參與縣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論證工作,研究制訂規範國土資源市場運行、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運用國土資源政策參與經濟運行巨觀調控,為縣政府決策提供法律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稜縣國土資源局
- 機構隸屬:綏稜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機構
- 機構職能:國土資源工作
股室職能
1、辦公室
職能: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督辦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決議及其他事項的落實;負責文秘事物及檔案管理、政務信息綜合,局固定資產管理、信訪接待、機關安全保衛、保密、後勤等綜合性服務工作。
2、人事教育股
職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責任目標管理、人員考核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和科技成果匯集與上報。
計財股股長:會計 股員:出納職能:制定收支計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3、耕保股
職能: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復墾監督工作;負責承辦上級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指導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卜平衡措施的審核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4、整理中心
職能:負責土地的開發和整理。
5、規劃股
職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區域性國土規劃。
6、礦產開發股
職能:組織制定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護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進行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依法調處採礦爭議,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層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組織編制和實話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管理地質環境勘查評估工作,負責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勘查、評估、防治單位資質管理,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整治工作;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監測工作。
7、礦產資源儲量股
職能:負責審核礦產儲量評估機構資質和礦產儲量評估師資格,認定礦產資源儲量評估結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並進行登記、統計和組織覆核,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8、地質環境股
依法進行勘查審批登記和探礦權轉讓的審批登記和審核苷酸審核對外合作勘查、開採區塊;監督地質勘查活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審核評估機構人事探礦權的結果;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負責驗收地質勘查工作成果;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負責驗收地質勘查工作成果,監督地質勘查項目的執行。
9、地籍股
職能: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負責全縣土地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驗收、地籍資料、檔案管理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爭議;實施土地動態監測;組織地籍成果檢查驗收。
10、村莊地籍調查
職能:負責全縣土地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驗收、地籍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11、利用股
職能:擬定並組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作價出資、交易、政府收購等管理辦法;負責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和運營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土地市場糾紛仲裁工作。
12、收儲中心
職能:代表政府經營城鎮國有土地,即通過徵用、收購、收回、置換等方式,使處於分散狀態的土地歸集於政府“土地儲備庫”,並通過有計畫的前期開發,將“生地”變為“淨地”然後採取招標、拍賣、掛牌和預出讓等方式有計畫地推向市場。
13、測繪中心
職能:為建設單位和個人做好建設用地的勘測、面積量算及製圖。
14、勘測隊
職能:收繳土地年租金。
15、紀檢監察室
職能:根據縣委、縣政府和縣紀檢委、監察局的要求,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16、黨辦
職能:
17、鄉鎮所
靠山所
職能:負責土地徵用、土地劃界、土地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土地等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上集所
職能:負責土地徵用、土地劃界、土地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土地等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雙岔河所
職能:負責土地徵用、土地劃界、土地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土地等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18、執法監察
職能: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執法監察職責,對執行和遵守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資源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擬定土地、礦產、地質環境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負責全縣土地、礦產、地質環境執法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農用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對探礦權、採礦權管理和轉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國土資源有關費用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徵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站依法組織查處違法案件。
19、項目辦
職能:協助項目辦主任工作,督導整理中心申報項目和項目實施。
20、總工辦
職能:負責全局業務股室。
1、辦公室
職能: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督辦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決議及其他事項的落實;負責文秘事物及檔案管理、政務信息綜合,局固定資產管理、信訪接待、機關安全保衛、保密、後勤等綜合性服務工作。
2、人事教育股
職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責任目標管理、人員考核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和科技成果匯集與上報。
計財股股長:會計 股員:出納職能:制定收支計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3、耕保股
職能: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復墾監督工作;負責承辦上級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指導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卜平衡措施的審核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4、整理中心
職能:負責土地的開發和整理。
5、規劃股
職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區域性國土規劃。
6、礦產開發股
職能:組織制定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護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進行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依法調處採礦爭議,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層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組織編制和實話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管理地質環境勘查評估工作,負責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勘查、評估、防治單位資質管理,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整治工作;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監測工作。
7、礦產資源儲量股
職能:負責審核礦產儲量評估機構資質和礦產儲量評估師資格,認定礦產資源儲量評估結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並進行登記、統計和組織覆核,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8、地質環境股
依法進行勘查審批登記和探礦權轉讓的審批登記和審核苷酸審核對外合作勘查、開採區塊;監督地質勘查活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審核評估機構人事探礦權的結果;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負責驗收地質勘查工作成果;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負責驗收地質勘查工作成果,監督地質勘查項目的執行。
9、地籍股
職能: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負責全縣土地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驗收、地籍資料、檔案管理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爭議;實施土地動態監測;組織地籍成果檢查驗收。
10、村莊地籍調查
職能:負責全縣土地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驗收、地籍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11、利用股
職能:擬定並組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作價出資、交易、政府收購等管理辦法;負責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和運營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土地市場糾紛仲裁工作。
12、收儲中心
職能:代表政府經營城鎮國有土地,即通過徵用、收購、收回、置換等方式,使處於分散狀態的土地歸集於政府“土地儲備庫”,並通過有計畫的前期開發,將“生地”變為“淨地”然後採取招標、拍賣、掛牌和預出讓等方式有計畫地推向市場。
13、測繪中心
職能:為建設單位和個人做好建設用地的勘測、面積量算及製圖。
14、勘測隊
職能:收繳土地年租金。
15、紀檢監察室
職能:根據縣委、縣政府和縣紀檢委、監察局的要求,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16、黨辦
職能:
17、鄉鎮所
靠山所
職能:負責土地徵用、土地劃界、土地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土地等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上集所
職能:負責土地徵用、土地劃界、土地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土地等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雙岔河所
職能:負責土地徵用、土地劃界、土地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土地等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18、執法監察
職能: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執法監察職責,對執行和遵守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資源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擬定土地、礦產、地質環境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負責全縣土地、礦產、地質環境執法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農用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對探礦權、採礦權管理和轉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國土資源有關費用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徵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站依法組織查處違法案件。
19、項目辦
職能:協助項目辦主任工作,督導整理中心申報項目和項目實施。
20、總工辦
職能:負責全局業務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