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縣國土資源局

瓜州縣國土資源局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瓜州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瓜州縣
  • 國家:中國
  • 釋義: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的調查、保護和評價。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犯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四)組織貫徹執行《測繪法》、《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和配套法規以及國家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政策和標準。
(五)組織落實耕地保護和土地復墾等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六)負責全縣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估價、登記等工作。
(七)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八)負責全縣區域內的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審核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十)負責全縣征地補償費的撥付及落實。
(十一)負責全縣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培訓。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網路管理、新聞宣傳、檔案、信訪、保密、安全、接待、資產管理及日常事務等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負責起草全縣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檔案;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幹部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承擔國土資源工作經費、耕地開墾專項資金和其它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預算外資金和土地出讓金、土地有償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收繳和管理;對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土地稅費的征管工作;負責編報土地事業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計畫及經費上解等工作。
(二)規劃利用股
1、負責落實全縣國土資源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保護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年度用地計畫、指導編制縣、鄉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專項規劃和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大中型項目可行性論證、選址、定點以及竣工後的驗收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開發、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規定,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負責基本農田保護、農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2、負責全縣城鄉各類建設用地徵用、徵收,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交易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負責全縣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價格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地價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的綜合統計工作。
3、負責土地收購、儲備,招標、拍賣管理,根據全縣收購儲備計畫,負責收購城市存量土地和企事業單位的存量土地;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收購儲備土地資金的測算;負責土地市場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儲備土地投放市場的招商洽談及出讓;負責儲備土地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
(三)地籍管理股
1、負責全縣城鄉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申請、登記、變更、地籍測量、確權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及土地權屬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變更調查工作;負責全縣土地登記公開查詢工作,承擔或參與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負責土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檔案、資料、圖件、數據的立卷歸檔及綜合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土地權屬、利用類型、數量、等級、分布狀況的調查、動態監測和各類土地綜合統計工作。
2、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重點測繪項目,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根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全縣基礎測繪年度計畫;負責測繪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地籍測繪規劃,並按照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負責測繪成果資料的管理;負責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測繪標誌的保護;查處測繪違法案件,管理基礎測繪設施;承辦本區域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測繪管理事項。
(四)監督檢查股
負責國土資源土地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監督檢查各類用地執行土地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立案查處全縣範圍內的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全縣土地、礦產資源來信、來訪及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受理並查處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檢舉、控告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土地市場,並經常性的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開發利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執行土地、礦產資源處罰決定。
(五)礦山管理股
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和資源開發的審查、報批管理;依法進行本縣轄區內採礦申報登記發證和礦山企業檔案管理,採礦權、探礦權的轉讓、招標、拍賣的審查報批;負責礦山企業年檢與“三率”考核,礦山企業占用礦產儲量報批登記;負責全縣轄區內礦業秩序整頓、調處採礦權屬爭議、糾紛;負責依法收繳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登記註冊與管理本轄區內的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占用和壓覆情況的申報;負責全縣地質遺蹟的開發、保護、管理;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的各類統計報表和基礎信息工作,負責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的防治與監測;負責全縣礦山企業占用礦產儲量的監督管理;負責研究擬定本轄區內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政策;負責礦山企業占用礦區價款的評估。系統單位
(一)、縣土地管理幹部培訓中心
負責制訂實施國土資源宣傳工作計畫;組織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交流;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和宣傳教育;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幹部的培訓教育。
(三)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土地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立案查處全縣範圍內的違法占地案件;負責土地糾紛來信來訪及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受理並查處違反土地法律法規的檢舉、控告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土地市場,並經常性的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開發利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執行土地、礦產資源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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