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促進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進一步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發揮財政科技資金的導向作用,推動經濟成長方式向創新驅動轉變,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按照“先認定,後補助”的原則,支持科技創新工作開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促進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政策
  • 頒布時間:2017年8月11日
  • 實施時間:2017年8月11日
  • 發布單位:丹東市科技局
全文,檔案通知,政策解讀,制定說明,

全文

一、積極培育創新主體
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壯大創新型企業群體,培育、發展技術產業,帶動全市產業轉型升級。對首次通過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10萬元補助資金;重新通過認定的,給予5萬元補助資金;優先支持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承擔本級科技計畫。
二、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提升創新能力,對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認定的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給予資金補助,支持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新認定國家級研發機構建設單位,補助50萬元;新認定省級研發機構建設單位,補助20萬元;市級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單位,補助10萬元;支持企業研發機構依託單位承擔本級科技計畫。
三、支持創新載體建設
支持各類產業技術創新平台建設,解決產業共性技術需求,推動相關行業技術進步,帶動產業發展。對新獲批的省級產業共性技術創新平台、產業專業技術創新平台、產業技術創新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單位,補助20萬元;支持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骨幹企業、三類產業技術創新平台建設單位承擔本級科技計畫。
四、支持眾創空間發展
對新評定的國家級孵化器或新備案的國家級眾創空間,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備案的省級孵化器或新獲得省級命名的眾創空間,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對通過評定備案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單位,給予10萬元的資金支持;優先支持創新創業人才在孵化器、眾創空間創辦企業,擇優支持已入駐且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承擔本級科技計畫。
五、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鼓勵、支持企業通過開展產學研合作,轉化高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按企業轉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實際支出額的50%給予補助,同一項目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在我市設立專業技術轉移機構,對完成相關註冊登記手續、已開展技術轉移服務工作,且有科技成果在我市企業有效轉化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加強技術交易契約登記備案,支持對我市技術契約認定登記貢獻較大的單位承擔本級科技計畫。
六、支持鼓勵發明創造
對我市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申請的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後每件給予2000元補助資金,首次申請並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給予5000元補助資金;通過專利合作條約途徑和巴黎公約途徑,委託國內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向外國國家(地區)申請專利授權且無糾紛的外國專利,給予1萬元補助資金;支持專利技術產業化。
七、鼓勵大型儀器設備共享服務
建設網路共享服務平台,提高大型儀器設備、成套裝置資源利用率,解決中小微企業產品研發、檢驗檢測等對大型儀器設備、專業人員需求。支持中小微企業通過共享服務平台利用大型儀器設備資源,對實際支付的檢驗檢測、分析測試或租借服務費用(法定強制檢測除外)等,按50%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八、深化科技金融業務
設立市級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以政府風險補償金為增信手段,支持金融機構面向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領域的中小企業開展科技金融業務,放大財政科技資金效應,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支持、鼓勵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增強發展活力。
九、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備案工作
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備案工作,培育、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支持符合國家認定標準的中小企業通過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進行備案,對納入信息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精準支持和精準服務,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所需資金由市本級科技專項資金列支,以“後補助”形式支持各項創新工作開展。除國家級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補助50萬元以外,符合以上條款中多項獎勵或補助條件的,同一單位、同一年度按照最高額度給予補助或獎勵,不重複支持。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檔案通知

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科技局《丹東市促進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政策》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11日

政策解讀

一、《若干政策》出台背景
為深入實施驅動戰略,進一步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發揮財政科技資金的導向作用,推動經濟成長方式向創新驅動轉變,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精神,科技資金更多通過後補助、風險補償及創投引導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資金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以及企業主導項目組織實施的機制。因此制定我市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按照“先認定,後補助”原則,支持科技創新工作開展。
二、《若干政策》的主要內容
《若干政策》緊密圍繞推進科技創新工作配置科技資源,首次提出了按照“先認定,後補助”原則,支持、推進科技創新工作開展的獎勵原則。
《若干政策》共9條,從培育創新主體、建立創新體系、完善創新創業條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等幾個方面著手,結合推動全市科技工作需要,明確支持項目與資金額度,按先取得相關資質、具備相關條件後,以後補助方式支持科技創新工作開展。
一是培育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創新主體,積蓄髮展後勁,對首次通過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10萬元補助資金;重新通過認定的,給予5萬元補助資金。
二是支持企業建設研發機構、產業專業技術創新平台,建立並完善創新體系。新認定國家級研發機構建設單位,補助50萬元;新認定省級研發機構建設單位,補助20萬元;市級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單位,補助10萬。
三是支持各類產業技術創新平台建設,解決產業共性技術需求,推動相關行業技術進步,帶動產業發展。對新獲批的省級產業共性技術創新平台、產業專業技術創新平台、產業技術創新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單位,補助20萬元。
四是支持眾創空間發展。對新評定的國家級孵化器或新備案的國家級眾創空間,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備案的省級孵化器或新獲得省級命名的眾創空間,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對通過評定備案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單位,給予10萬元的資金支持。
五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按企業轉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實際支出額的50%給予補助,同一項目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在我市設立專業技術轉移機構,對完成相關註冊登記手續、已開展技術轉移服務工作,且有科技成果在我市企業有效轉化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
六是支持鼓勵發明創造。對我市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申請的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後每件給予2000元補助資金,首次申請並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5000元補助資金;獲得國外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1萬元補助資金。
七是鼓勵大型儀器設備共享服務。支持中小微企業通過共享服務平台利用大型儀器設備資源,對實際支付的檢驗檢測、分析測試或租借服務費用(法定強制檢測除外)等,按50%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八是深化科技金融業務。設立市級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以政府風險補償金為增信手段,支持金融機構面向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領域的中小企業開展科技金融業務。
九是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備案工作。支持符合國家認定標準的中小企業通過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進行備案,對納入信息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精準支持和精準服務,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制定說明

一、《若干政策》制定意圖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進一步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發揮財政科技資金的導向作用,推動經濟成長方式向創新驅動轉變,科技資金更多通過後補助、風險補償及創投引導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資金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以及企業主導項目組織實施的機制。因此制定我市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按照“先認定,後補助”原則,支持科技創新工作開展。
二、《若干政策》主要內容
《若干政策》共9條,一是培育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創新主體;二是支持企業建設研發機構、產業專業技術創新平台;三是支持各類產業技術創新平台建設;四是支持眾創空間發展;五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六是支持鼓勵發明創造;七是鼓勵大型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八是深化科技金融業務;九是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備案工作。
三、《若干政策》徵求意見情況
分別徵求了市財政局、市法制辦意見。市財政局提出兩條建議,均已採納;市法制辦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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