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是中國和尼泊爾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有效合作,達成的協定。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2019年10月1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加德滿都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 屬性: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是中國和尼泊爾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有效合作,達成的協定。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2019年10月1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加德滿都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是中國和尼泊爾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有效合作,達成的協定。5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 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有效合作,達成協定。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
(2006年07月28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密切合作,決定締結本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並議定下列各條: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外文名 Treaty between the People's ...
的決定 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2006年11月6日由時任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爾他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中文本)(自2012年1月11日起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爾他,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並根據本條約的規定,為了通過刑事司法協助,促進兩國在偵查、起訴、審判和處罰罪犯以及其他相關刑事訴訟程式中的有效合作,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適用範圍 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爾他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內容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西亞共和國 [1] (以下簡稱“締約雙方”), 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本著促進和加強兩國關係、特別是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友好合作關係的願望,決定締結本條約,並議定下列各條:第一條 協助的內容和範圍一、締約雙方應根據本條約的規定,在涉及根據締約雙方法律均構成應予懲處的犯罪...
雙方認為開展執法合作對維護兩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同意進一步加強執法機構信息交流、能力建設和培訓合作。雙方同意加快中尼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批准工作。十一、雙方願加強教育、科技、通信、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智庫、青年等領域不同層級的交流合作。雙方對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尼泊爾教育科技部關於科技創新合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愛沙尼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在2002.12.28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愛沙尼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頒布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賽普勒斯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進一步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決定締結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為此目的,締約雙方委派全權代表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長肖揚(2)賽普勒斯共和國司法及公共秩序部長阿萊科斯·伊...
一、除本條約另有規定外,締約雙方的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相互請求和提供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應通過各自的中央機關進行聯繫。二、本條第一款中所指的中央機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吉爾吉斯共和國方面系指吉爾吉斯共和國法務部和吉爾吉斯共和國總檢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8年10月26日決定批准的條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8年10月26日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引渡條約》,這兩個條約的批准和生效,有利於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
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5年10月30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法務部部長肖揚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5年4月25日在尼科西亞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賽普勒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聯合聲明》是2019年10月13日習近平與尼泊爾總統比迪亞·德維·班達里在加德滿都聲明的內容。聲明背景 應尼泊爾總統比迪亞·德維·班達里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於2019年10月12日至13日對尼泊爾進行國事訪問。訪問期間,習近平主席會見班達里總統,同尼泊爾總理奧利舉行會談,並出席班達里總統舉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5年12月29日通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周文重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5年1月27日在利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8.12.27 實施時間 2008.12.27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08年4月3...
堅信兩國全部邊界的正式劃定,並且鞏固地成為一條和平友好的邊界,不僅是中尼兩國友好關係進一步發展的里程碑,而且是對鞏固亞洲和世界的和平的貢獻;為此,決定在一九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泊爾國王陛下政府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的基礎上,締結本條約,並議定下列各條:內容 第一條 締約雙方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哥倫比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0年7月8日通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9年5月14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哥倫比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
引渡條約(Extradition)是指國家根據條約或基於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內而被別國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應該國的請求,移交該國審判或處罰的行為。是國家之間刑事司法協助的一種形式。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札那共和國引渡條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於2016年5月11日在北京簽署。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 該條約。簽署信息 2016年5月11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 願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有效地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合作,達成如下協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適用範圍 一、締約雙方應根據本條約的規定,在刑事調查、起訴或訴訟方面,相互提供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8年通過的決定。 目錄 1 發布部門 2 發布文號 發布部門 編輯 語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文號 編輯 語音 全國人民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拉脫維亞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有效合作,決定締結本條約,並達成協定如下。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拉脫維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簽約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締約國家 拉脫維亞共和國 作用 進兩國在刑事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5年10月30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5年4月7日在索非亞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批准1998年11月12日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3年7月2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法務部部長蔡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3年1月14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14年3月31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布魯塞爾簽署的《中華人民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的決定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06年5月26日由法務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2012年12月18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