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8年10月26日決定批准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 發布單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8年10月26日決定批准的條約。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2016年5月11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摩洛哥王國引渡條約》。法律基礎 引渡的法律基礎是一個主權國家對犯罪的管轄權,包括對屬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引渡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簽署的引渡條約,於2018年10月26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批准。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引渡條約》,2016年3月2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加拿大(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密切合作,決定締結本條約。條約 為此目的,雙方議定下列各條 :第一總則 第一條 刑事司法協助 一、雙方應根據本條約的...
《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移管被判刑人條約集》是2009年世界知識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內容簡介 國際司法協助是國家問在司法領域開展合作的重要方式。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司法協助方面積極開展條約談判締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 願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有效地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合作,達成如下協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適用範圍 一、締約雙方應根據本條約的規定,在刑事調查、起訴...
條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以下簡稱“雙方”) 願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建立兩國間更有效的合作,希望此類合作有助於兩國打擊犯罪,達成協定如下:目錄 第一條 一、一方應另一方請求,應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聯合公報 2006年1月11日 阿斯塔納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塞內加爾共和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2006年1月12日 達喀爾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蓋亞那合作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國延長派遣醫療隊的議定書 2006年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2005年1月12日 北京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證書的協定 2005年1月12日 北京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格瑞那達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2005年1月24...
的決定 2006年4月29日通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法務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5年7月2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貝多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批准2016年3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以下簡稱“雙方”), 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有效合作 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適用範圍 一、雙方同意,根據本條約的規定,就刑事方面的偵查、起訴以及其他訴訟...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批准1998年11月12日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