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9年06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6月28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批准1998年11月12日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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