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國和立陶宛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國和立陶宛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國和立陶宛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0年08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8月25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0年3月20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立陶宛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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