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由委員長召集並主持。委員長可以委託副委員長主持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必須有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義大利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由委員長召集並主持。委員長可以委託副委員長主持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必須有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義大利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發布文號: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10年10月7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羅馬簽署的《中華...
1992年7月1日通過。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1年5月20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義大利共和國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義大利共和國引渡條約》,於2015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2010年10月,該條約由時任中國外交部部長楊潔篪和義大利法務部部長安傑利諾·阿爾法諾在羅馬正式簽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義大利議會先後批准了該條約。意義 《中華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是為了保障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正常進行,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國際合作,有效懲治犯罪,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制定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由中華人民共和...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14年3月31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布魯塞爾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6年4月3日在坎培拉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07年12月1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 參考資料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2006年11月6日由時任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批准2016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批准2012年6月25日由時任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布宜諾斯艾利斯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根廷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批准2008年9月24日由外交部副部長李金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 條約...
1997年2月23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6年7月4日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
1993年9月2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劉華秋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2年11月24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古巴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有關法律問題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2.12.28 實施時間 1992.12.28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准司...
1995年10月30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司法部部長肖揚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5年4月25日在尼科西亞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賽普勒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8年10月26日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引渡條約》,這兩個條約的批准和生效,有利於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利於促進兩國友好關係的...
1997年8月29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張德廣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6年9月16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的決定,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2012年12月18日由法務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爾他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內容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98年4月29日通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7年12月1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06年5月26日由法務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2000年7月8日通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9年5月14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哥倫比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1994年12月29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4年4月2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為幫助司法執法人員、法學研究人員和廣大民眾學習和掌握《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從事本法立法相關工作的同志編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釋義》一書。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釋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2006年6月29日通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周文重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5年1月24日在墨西哥城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1987年9月5日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7年6月5日在華沙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蘭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1993年7月2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司法部部長蔡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3年1月14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0年3月20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立陶宛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