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8年06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6月26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2006年11月6日由時任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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