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12年6月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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