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批准外交部副部長張業遂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7年1月3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 年份:2007年
- 適用國家:中國、葡萄牙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批准外交部副部長張業遂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7年1月3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第二條 一般規定雙方可以根據本條約的規定,相互移管被判刑人,以便在執行方境內執行對該人所判處的刑罰。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張業遂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7年1月3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4年06月28日 實施時間 2014年06月28日 頒布單位 全國人民...
2017年4月27日閉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批准這一條約。該條約於2014年9月13日在杜尚別簽署。條約除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是由西班牙在2005年11月14日,於馬德里簽定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刑事司法領域的合作,使被判刑人得以在其...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是由俄羅斯在2002年12月02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出於人道主義考慮,並為加強兩國在刑事司法領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是由泰國在2011年12月22日,於泰國曼谷簽定的條約。(中文本自2012年12月21日起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以下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考慮到雙方有關執法的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是中國法務部副部長劉志強和比利時王國駐華大使馬懷宇於2016年10月31日在人民大會堂代表兩國簽署的條約。歷史沿革 2016年8月,中比兩國代表團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舉行關於移管被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以下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開展刑罰執行及被判刑人移管方面的合作,以便被判刑人成功重返社會,決定締結本條約,並議定下列條款:第一條定義 為本條約之目的:一、“移交方”是指在其...
《中國和澳大利亞移管被判刑人條約》是中國和澳大利亞簽署的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以下簡稱“雙方”) ,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開展刑罰執行及被判刑人移管方面的合作,以便被判刑人成功重返社會,決定締結本條約,...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10年10月7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羅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義大利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平等和維護共同利益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使被判刑人得以在其國籍國服刑,以有利於被判刑人重返社會,決定締結本條約,並議定下列各條:第一條 定 義 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以下簡稱“雙方”), 在相互尊重主權、平等和維護共同利益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使被判刑人得以在其國籍國服刑,以有利於被判刑人重返社會,決定締結本條約,並議定下列各條:第一條 定義 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引渡條約》的決定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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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決定 2006年4月29日通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法務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5年7月2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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