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7.12.29
  • 實施時間:2007.12.29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張業遂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7年1月3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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