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 發文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通過時間:2015年12月27日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2012年9月1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德黑蘭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2012年9月1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德黑蘭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准2011年12月22日由外交部副部長張志軍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曼谷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關於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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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