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是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的檔案。

內容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發布文號: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批准2007年9月6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悉尼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