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是2005年8月28日通過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5年08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8月28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法務部部長張福森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3年11月19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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