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3年7月2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3.07.02
  • 實施時間:1993.07.02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2年10月3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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