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9年4月29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9.04.29
  • 實施時間:1999.04.29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1997年4月28日外交部副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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